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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 斌)

本人于2020年5月在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7次(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三次会议全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3次股东大会全部现场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履职期间,能够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信息和报道,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公平与公允性,注重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监督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弃权和反对意见。参与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如下:

2020年5月1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6月2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六)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出席了2020年度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讨论并通过的相关事项如下:

2020年8月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20年10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0年12月2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我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在2020年度履职期间未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公司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0年度履职期间,对公司明胶生产工厂、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对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产品的开发和产品效果试验市场等方面进行了考察,现场工作时间32天,与董事、监事、高管、技术人员等以多种形式交流,了解产品开发进度和产品试验效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监督募投项目将来能顺利投入生产为公司贡献更多盈利,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履职期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能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注重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地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总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任斌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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