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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与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国、刘芳、王富荣、刘燕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已征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综合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爱国、刘芳、王富荣、刘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经详细了解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并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德步、任斌、额尔敦陶克涛,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有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的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公司公告其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

2、本次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已征得本人同意,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高德步、任斌、额尔敦陶克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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