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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269329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721%,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872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63%。

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22388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64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6941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079%。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的

99.6510%;反对5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的

0.3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的98.9307%;反对5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的1.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3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51%;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8453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3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1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52%;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845399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45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6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3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51%;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8453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3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1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52%;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8453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34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40%;反对5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8453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3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8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312%;反对5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6%;弃权8453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2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5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2.01 选举王爱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4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2 选举刘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5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3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3 选举王富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5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3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4 选举刘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5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3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3.01选举高德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4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2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2选举任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4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2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3选举额尔敦陶克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5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02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7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4.01 选举周兴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4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2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02 选举于建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5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0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7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赵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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