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