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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乃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乃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PBAT生物降解塑料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公司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注销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借助化工行业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公告情况、媒体报道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乃秀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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