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