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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1-03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解除限售数量为1,192,131股,占公司总股本232,322,851股的0.513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6日。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原方案中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

3、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3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56,000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2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24日。

7、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4910元/股;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19年4月18日,上述需回购注销股份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即为2,170,500股。

10、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每10股转增1股),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0,500股调整为2,387,5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4910元/股调整为4.9009元/股。截至2019年6月4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

11、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因公),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00股。

12、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19年9月1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即为1,192,119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5月2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1年5月24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34.56万元,相比2017年度增长180.91%;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扣非后净利润为8,219.59万元,相比2017年度增长191.00%。

综上,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综上,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2020年度,1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在B级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9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131股。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5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2,1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9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余额(股)本次可解锁数量(股)剩余未解锁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春信董事、副总经理247,500247,50000
2唐传训董事110,000110,00000
3周海副总经理110,000110,00000
4许曰玲财务总监41,25041,250010,510
5赵子阳董事会秘书41,25041,25008,770
6邵泽恒董事11,00011,00009,46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61,000561,000028,74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31,131631,1310631,131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631,131631,1310631,131
合计1,192,1311,192,1310659,876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刘春信、唐传训、邵泽恒、周海、许曰玲、赵子阳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将继续锁定,同时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刘春信、唐传训、邵泽恒、周海、许曰玲、赵子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全部或部分自动转为高管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合计为28,745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拟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384,500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

2、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两名激励对象辞职,授予人数调整为17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56,000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

3、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4910元/股;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激励对象调整为170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41,000股。

4、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需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341,000股调整为4,775,100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由2,170,500股调整为2,387,5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4910元/股调整为

4.9009元/股。

5、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因公),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4,109,15018.99-659,87643,449,27418.70
高管锁定股42,917,01918.47+532,25543,449,27418.70
股权激励限售股1,192,1310.51-1,192,13100
二、无限售流通股188,213,70181.01+659,876188,873,57781.30
三、总股本232,322,851100.000232,322,851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瑞丰高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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