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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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1]3393号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中汇会审[2021]338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信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信诺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金信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4月26日
附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96,051.87 | 267,690.2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022.22 | 49,883.47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其中:租赁收入 | 946.37 | 设备及房屋出租 | |
材料销售收入 | 715.34 | 原材料、废料等处置 | |
技术服务收入 | 496.06 | 技术服务 | |
贸易收入 | 474.34 | 贸易收入 | |
水、电费收入 | 150.90 | 厂房租赁水电费 | |
其他 | 239.21 | 其他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022.22 | 49,883.47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小计 | 3,022.22 | 49,883.47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93,029.65 | 217,806.81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