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汇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2021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1、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
黄文锋:
胡左浩: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