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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供应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联人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2021年度预计上年实际发生
金额(人民币万元)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材料、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74,561.2752.31%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74,561.2752.31%

注1: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关联交易类别增加的情形,但2021年所有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2: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信诺供应链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材料、资产采购,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411.47

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邱建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8YM2R90

3、注册资本:20000万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5日

6、营业期限至:2039年11月04日

7、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大楼东座807

8、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除外);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通讯设备的(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研发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信诺供应链资产总计527,628,718.30元人民币、净资产204,599,592.64元人民币、营业收入811,878,721.18元人民币、净利润4,607,484.03元人民币。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发投”)现全资控股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且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0%股份。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信诺供应链51%股权,公司持有金信诺供应链49%股权,因此金信诺供应链为赣发投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人的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人金信诺供应链及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经营业务性质、关联交易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具适当的履约能力,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双方本着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降低成本,减少资金风险,拓展公司新型业务,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关联交易合理性

双方本着公允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金信诺供应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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