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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

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

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

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

(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

(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第八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成员包

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

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听取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汇报,按一票否决制

原则,审批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二)下达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统一调配采购、生

产、销售、财务等业务部门,保障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与资源等相关需

求;。

(三)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公司期货、期权交易经纪公司的选择,

审批期货、期权头寸的最终交割方案,审批价格异常情况下的平仓或追

加保证金方案,审批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

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审批

与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其它重要决策;

(四)按日审阅期货、期权套保业务日报表、风险管理日报表,按月审

阅期货、期权业务交易月报、期货、期权业务财务分析月报、风险管理

月报,按季度听取期货、期权工作汇报,评估期货、期权套期保值运行

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不定期审批错单处理报告;

(五)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和

风险管理情况。第九条 套期保值工作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在套期保

值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采购总经理兼任套期保值工

作组组长,成员包括主管、研究员、交易员、结算员。套期保值工作组

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结果负责,为调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完成年度套期保值工作目标的情况对套期保值工作组进行绩效考核;

(二)生产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部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主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会;

(三)牵头制定公司年度及常规性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分别报董事会、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四)负责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达的常规性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具体操作;

(五)负责定期汇报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参与期货、期权品种的研宄;

(七)负责套期保值工作组内部的例会、期货、期权交易、结算和风控等业务工作,并与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生产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部等部门期货、期权相关业务人员对接;

(八)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九)负责公司期货、期权业务账户的设立、管理、监督、撤销等具体事宜;

(十)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十条 生产中心负责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供生产、质量等方

面的数据支持。在生产、质量等环节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第十一条 采购中心负责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常规性原料采购计划,

汇报原料市场运行情况及公司原料采购情况;提出套保需求,提供需要套期保值的品种、数量、预期价格等数据,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供数据支持。在采购环节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第十二条 销售中心负责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常规性产品销售计划,

提出套保需求,提供需要套期保值的品种、数量、预期价格等数据,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供数据支持。在销售环节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第十三条 财务中心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调拨、会计处理、

风险管理等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成员包括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为:

(一)准确及时调拨期货、期权交易保证金;

(二)每交易日结束后对期货、期权账户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并与套期保值工作组核对,确保财务部财务核算数据与套期保值工作组交易数据一致;

(三)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四)每月、每年对期货、期权账户权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提交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查;

(五)期货、期权账户接近资金风险临界点时,及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通知套期保值工作组;

(六)拟订期货、期权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七)监督期货、期权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八)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对期货、期权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九)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十)其他资金调拨、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法务部为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配合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三章 授权与审批第十五条 公司与经纪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前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及程序对经纪公司进行资信审查后,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六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

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公司套期保值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第十七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

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十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

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四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工作组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套期保

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方案应以公司生产与贸易等实际经营需求为依据,且包括

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

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第二十一条 资金调拨员根据批准后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资金额度

进行资金划转,并及时通知套期保值工作组。第二十二条 交易日开盘前,套期保值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制定交易计划,报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审批,交易员根据批准

后的交易计划选择合适的时机入市进行期货、期权交易。第二十三条 成交确认后,交易员应及时向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交易品种、成交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第二十四条 结算员每交易日从中国期货、期权保证金监控中心下载的电子版结

算单,与交易员的交易系统核对无误后,结算员、交易员对结算单签字

确认;若核实有误,则结算员与期货、期权公司进行核对处理;结算员

对结算单进行日常存档管理。第二十五条 结算员将经结算员、交易员签字确认后的结算单转给风险监督员、

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根据公司相应制度进行资金收付,并核对资金往来,会计核算员对期货、期权头寸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六条 当交易员发生错单时,须立即报告套期保值工作组组长,进入错单

处理程序。对于错单或其他应急处理结果,套期保值工作组须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做书面汇报,并存档。第二十七条 在整个套保交易过程中,风险监督员应检查交易是否符合批准后的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检测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情况或者风险状况,须立即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条 套期保值工作组定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综合评价,并向套期保值领

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风险

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第三十条 财务中心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直接对套期保值

领导小组负责。财务中心配备专职的风险监督员,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

与套期保值工作组的其他岗位交叉。风险监督员和套期保值工作组结算

员对交易过程中风险进行全面控制。第三十一条 事前风险防范

(一)合理设置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计

划,控制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

(三)慎重选择期货、期权经纪公司:套期保值小组应充分评估、选择

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期权公司,评估内容包括:注册资本、

评级情况、年检情况、盈利状况、研究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水平、风

险控制等方面。

(四)正确开立期货、期权业务账户及签订经纪合同:

1. 套期保值小组选择三家以上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期货、期权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2.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从候选单位中选定期货、期权交易的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期权经纪公司签订期货、期权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第三十二条 事中风险防范

(一)套期保值操作小组随时跟踪了解期货、期权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期权经纪公司。

(二)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在已经确认对现货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以现货合同为基础进行期货、期权头寸的建立、平仓。

(三)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在制定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时,必须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

(四)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弥补亏损,需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时,套期保值小组、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交易风险管理

1.止盈止损

制定常规性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时,应设定止盈止损价格区间。套期保值小组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额度。若市场行情提前出现预期走势、走势超过预期或造成期货、期权头寸的盈利或亏损,严格采取止盈止损操作。

2.仓位控制

为避免市场行情出现极端变化,避免重仓操作,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应对仓位上限做出相应规定。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仓位,应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操作。

3.交易错单处理

3.1当发生属于期货、期权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报告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通知期货、期权公司,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期货、期权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3.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同时采取相应的指令纠正错单,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中需进行风险测算,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七)公司建立以下风险处理程序:

1.出现风险后,风险监督员、交易员或结算员等应立即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

2. 套期保值小组启动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3. 套期保值小组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八)套期保值小组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过程正常进行。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公司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九)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期权业务人员,对从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十)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期权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十一)公司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期权

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交易和其它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第三十三条 事后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小组人员执行有关期货、期权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期货、期权业务管理制度,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开户、

交易、结算等文件,应当作为业务档案归档,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八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七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

本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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