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信诺”)分别于2021年3月5日和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91,659.6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7,659.6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金信诺”)近日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就上述协议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与赣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此外信丰金信诺近日与赣州市国资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赣州银行根据赣州工投要求,向信丰金信诺发放委托贷款壹亿元
整,(小写) ¥100,000,000.00 ,贷款用于信丰金信诺高密度多层线路板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公司就上述贷款与赣州工投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MA35T1104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郑军
5、成立日期:2017-03-17
6、营业期限:2017-03-17至2067-03-16
7、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中端西路电子器件产业基地
8、注册资本:1616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通信线缆、连接器、光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国内采购、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工业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 公司持有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
资产总额 | 471,558,683.81 | 503,271,242.95 |
负债总额 | 365,999,332.55 | 407,400,556.82 |
净资产 | 105,559,351.26 | 95,870,686.13 |
营业收入 | 105,728,902.92 | 35,313,721.44 |
利润总额 | -34,710,491.05 | -11,774,301.62 |
净利润 | -26,076,284.79 | -9,688,665.13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合同二
1、债权人:赣州市国资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如提前实现债权的,从提前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99,203.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42,128,458.23元人民币)的比例为不超过85.05%,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82,193.5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5.09%。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