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借款年利率5.65%,借款期限为1年,自提供资金之日起起算,公司将于借款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壹年(含)。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王宇航、李佳、李丹、路加、赵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