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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将以《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23,912.9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1,634,676.7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62,604,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的股利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30,243.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及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1,634,676.74

元,公司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23,912.92元,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兼顾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以《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回报股东,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以《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彭清,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华大学药业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1月起在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成品药厂区副总经理。

彭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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