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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的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以净资产的

0.5%作为资产负债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

当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负债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0.5%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当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5%,但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负债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的0.5%,但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0.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当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负债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的0.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0.5%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净资产的0.5%但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0.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净资产的0.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9名董事中,3名为独立董事。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领域的事务经过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组织架构

公司结合实际运营需求,设有行政部、财务部、证券部、法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环保部、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并制订各部门职责及相应岗位职责,贯彻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职责明确,相互牵制,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对公司战略实施监控、评价和调整。公司管理层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向董事会汇报。

公司处于制药行业细分子行业的原料药及药用辅料制造业,公司将继续深度开发药用辅料配伍组合、着手高端辅料的定制化开发、延伸原料药产业链布局、

构建“原辅料+制剂”一体化产供销商业生态、拓展成品药业务领域。

4、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母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的相关审计工作。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行为整体监督。

2020年度审计部工作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及子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对外投资尽职调查、协助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配合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跟踪监督公司的财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流程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等工作。

5、人力资源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试用、任免、调岗、解职、交接、奖惩等事项进行规范,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6、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公司已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有效,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

报告期内,公司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管理,相关的理财活动严格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执行,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8、合同管理

按照《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同文件实行严格管理,建立并实施合同文件管理办法和合同文件审批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审批严格按照公司的合同文件审批规定执行,日常经营且非重大合同格式化管理,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非日常经营合同及重大合同经各相关部门和法务部审查,根据合同具体情形,报董事长审批或履行总经理工作会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程序。合同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均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印鉴管理

公司建立和实施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流程,公司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目前由行政部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妥善,安全可靠,保险柜加锁保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印鉴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账,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严禁未经审批直接使用公司印鉴。

10、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责任追究和处罚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明确了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的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11、对外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事项,建立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在实操过程中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2、应收账款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减少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实施应收账款管理。公司销售管理部门对客户分类并确定信用期和信用额度,销售业务员负责客户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销售会计不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负责应收账款的监督和预警。

对于长期大额应收款项,先由业务员直接向客户单位催收,确实无法收回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不存在长期大额应收款项;不存在通过新增的大客户或突击方式进行虚假销售情况。

13、对外投资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并明确岗位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事项。项目立项前,结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对已收集的项目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得出投资建议;项目立项后,组织和聘请专业的法律、审计、评估团队对并购投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确定后,完善对外投资财务管理。

14、子公司管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委派和推荐、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进行明确规定。

控股子公司依照母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确保母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担保、贷款、资产购买和处置等交易行为,将需根据具体

情形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15、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依据“健全、合理、独立、制衡”原则,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组织框架和运作机制,有效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各类风险。通过风险评估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的相关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形成了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识别和充分评估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考虑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以合理设置内部控制或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采取相应的策略,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6、内部信息管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董监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人员需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实操过程中,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6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传递至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同时将知悉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登记。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坚持执行了定期报告窗口期提醒制度,有效避免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2021年,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使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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