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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本年度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均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依法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的议案 |
1 | 第五届第五次会议 | 2020/3/2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
2 | 第五届第六次会议 | 2020/4/23 |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 第五届第七次会议 | 2020/6/5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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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的议案 |
项审议); 8、《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制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第五届第八次会议 | 2020/6/23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稿)》;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8、《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5 | 第五届第九次会议 | 2020/7/27 |
6 | 第五届第十次会议 | 2020/7/31 |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 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 | 2020/8/19 |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8 | 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 | 2020/9/7 | 1、《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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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的议案 |
9 | 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 | 2020/10/23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 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 | 2020/10/29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1 | 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 | 2020/12/4 | 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4、《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8、《关于制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制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
12 | 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 | 2020/12/11 |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增信的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13 | 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 | 2020/12/15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的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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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的监督、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合法的。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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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