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三盛:关于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50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可能,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2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次披露为变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后的第二次公告。现将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200034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商誉减值、持续经营、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逐步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4年2月27日公司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2024年3月20日公司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解除协议》。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用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024年3月29日公司与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本约定书自双方签订之日成立,自就甲方聘任乙方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关注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给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监管书面约谈函”,提示公司存在较高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客户2023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同时,公司关注到中注协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监管书面约谈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2024年4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2日北京兴荣华致函本公司:我所已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组建三个项目组同时驻场开展审计工作,目前项目现场工作尚未结束,函证工作也未完成,部分审计发现正在开展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部分重要审计资料尚未提供,前期会计差错未更正等事项。同时由于公司管理层存在凌驾内部控制的情况,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等情形。

我所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业务约定书》约定开展工作,周密计划,严格执行,但由于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新的审计发现或审计范围受限等预期之外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已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如2023年审计过程中存疑事项尚未消除,可能导致对2023年出具非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月22日、3月7日、3月21日、4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