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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每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安徽奥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安徽奥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4、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5、2020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2020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以上监事会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予以披露。公司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指导思想以及做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维护股东利益进行

了有效监督。

二、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监事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合计提供了26,560.00万元的担保;同时,控股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通电子有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通电子有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通电子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报告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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