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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利晶微电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晶”)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拟进行银行融资,公司为利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剩余7,000万元由利晶以其设备作为抵押,其中流动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项目专项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利晶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由于潘彤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及利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利晶为关联方,因此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利晶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利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是为了保障其长远稳定发展而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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