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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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