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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2020年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内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0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出发点,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了2020年内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为了补充公司塔吉克斯坦丹加拉炼油厂运营的流动性,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后筹措资金共人民币81,616,875.59元,并向公司提供了该笔借款,报告期内借款协议已签署完毕。为了补充公司运营的流动性,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股东徐博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后分别筹措资金109,864,000元、69,900,000元、50,000,000元,并向公司提供了该笔借款,报告期内借款协议已签署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先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就塔吉克斯坦丹加拉 120 万吨/年炼油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4000 万美元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属于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本年度,公司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共计1,112.46万元。

监事会对上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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