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1)第040007号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任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任子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任子行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2 页 共 2 页
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克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永华
2021年4月23日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备注 |
营业收入 | 87,798.92 | 99,625.5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78.27 | 531.55 | |
其中: | |||
租赁收入 | 377.43 | 531.01 | 租赁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
其他收入 | 0.84 | 0.54 | 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78.27 | 531.55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 | 0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87,420.65 | 99,094.03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