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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

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0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十八次会议共计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并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在2020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转让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全面审计及补充披露相关财务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至第八次会议,凭借本人在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代替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过往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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