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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对手方景晓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一致行动人,2010年2月28日至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先后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就出售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纲 张慧 方先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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