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由于公告内容有遗漏,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更正
(一)更正前内容: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A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B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C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后内容: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A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B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C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3)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更正
(一)更正前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6,466,980.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每年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10%的盈余公积金22,646,698.01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余额479,890,884.4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3,711,166.52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6,428,154.3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2021年拟新征土地、建设新厂房等重大投资计划,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01,23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846,899.2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更正后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6,466,980.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每年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10%的盈余公积金22,646,698.01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余额479,890,884.4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3,711,166.52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6,428,154.3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2021年拟新征土地、建设新厂房等重大投资计划,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
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01,23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846,899.2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
(一)关于会议审议事项的更正
更正前内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更正后内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二)关于提案编码的更正
更正前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更正后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
9.01 |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 |
9.02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9.03 |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 √ |
9.04 | 募集资金用途 | √ |
9.05 | 决议的有效期 | √ |
9.06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 |
(三)关于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内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更正后内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 | √ |
摘要的议案》 | |||||
5.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 |||
9.01 |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 | |||
9.02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9.03 |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 √ | |||
9.04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9.05 | 决议的有效期 | √ | |||
9.06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