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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为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谢军伟先生所作《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治理水平有所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陈为群女士代表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范斌波先生、曾金龙先生、王志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02912号)。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0,239,779.09元,比上年同期的2,453,004,458.38元增加22.31%;利润总额-306,455,270.02元,比上年同期的-571,483,540.89元增加46.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072,753.55元,比上年同期的-589,966,123.65元增加54.56%。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072,753.5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770,401,218.3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98,427,179.31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无可供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其他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所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参股公司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3,908,187.02元。关联董事陈为群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为群女士、蔡厚富先生、沈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为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蔡厚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沈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范斌波先生、曾金龙先生、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范斌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曾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第六届董事薪酬如下:

15.01 陈为群女士薪酬

1)固定薪酬:80万元(税前)/年。

2)年度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与固定薪酬比例为6:4,具体数额按照当年考核情况确定。陈为群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2 蔡厚富先生薪酬

蔡厚富先生在任职期间不领取董事薪酬,将根据其所任职的管理层岗位领取相应薪酬,具体数额将由第六届董事会审议确定。蔡厚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3 沈峰先生薪酬

沈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不领取董事薪酬,将根据其所任职的管理层岗位领取相应薪酬,具体数额将由第六届董事会审议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4 范斌波先生薪酬

范斌波先生在任职期间薪酬标准为15万元(税前)/年。范斌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5 曾金龙先生薪酬

曾金龙先生在任职期间薪酬标准为15万元(税前)/年。曾金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6 王志福先生薪酬

王志福先生在任职期间薪酬标准为15万元(税前)/年。王志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董事会同意对《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进行修订。

16.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的相关公司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同意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新条款
1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3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4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三)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6)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正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6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 (三)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6)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正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9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陈为群

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解放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至今在上海旋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陈为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36,32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蔡厚富

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厚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38,58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沈峰

男,197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学士学位;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1996年至2016年就职于某研究所,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2016年入职旋极公司,历任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沈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范斌波

男,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取得会计师资格,2004年毕业于海军工程大学,系统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1年至2016年任职于部队机关,2016年至2018年曾任公司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为自由职业者。范斌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曾金龙

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合肥炮兵学院,获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1993年至2017年任职于部队机关,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018年转业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曾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王志福

男,1977年1月生,正高级实验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自2003年以来一直从事电动车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控制技术与测试技术研究工作,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兼任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委员。

王志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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