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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0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09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勇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元/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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