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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获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行使表决权。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年1月21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2020年4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4)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会计政策变更;(8)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020年7月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0年8月14日,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2020年9月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购买专利资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6日分别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5)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6)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7)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8)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9)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7、2020年12月20日,就公司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12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有关资料,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关注公共媒体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在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与现场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时间安排,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始终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玲

2021年 4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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