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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21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2020年4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4)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会计政策变更;(8)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

3、2020年7月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0年8月14日,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2020年9月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购买专利资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6日分别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5)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6)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7)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8)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9)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7、2020年12月20日,就公司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12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0 年,本人通过多渠道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方面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利用出席会议、去苏州出差等机会,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交流和检查。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现场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时间安排,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营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知、理

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波

2021年 4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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