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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8.23%,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形。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春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珲、齐越、杨逢柱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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