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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0号楼6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294,012,95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47,163,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6,849,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46,860,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6,849,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47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65,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2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54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12,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1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0,54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22%;反对3,73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6%;弃权10,54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7,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210%;反对3,735,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2%;弃权10,54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青峰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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