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我武生物: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和货币政策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5%的(不含15%),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在15%以上(包括15%),不满30%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一年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三)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1、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