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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我武生物股票代码30035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管祯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0号楼5楼
传真021-64854050、0572-8831006
电话021-64852611、0572-8350682
电子信箱invest@wolwobiotec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过敏性疾病诊断及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在我国脱敏治疗市场具备领先地位,并逐步推动在干细胞、天然药物(抗耐药抗生素)等其他领域的研发工作。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国内获准上市的药品包括粉尘螨滴剂(国药准字S20060012,商品名:畅迪)、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国药准字S20210001,商品名:畅皓)、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080010,商品名:畅点)、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190022,商品名:畅点II)、黄花蒿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4)、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3)、葎草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5)。2023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公司申报的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补充申请。本品是一种变应原提取物,批准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用于经过敏原检测为黄花蒿/艾蒿花粉过敏引起的变应性鼻炎(或伴有结膜炎)的4岁及以上儿童和成年患者。本品扩展儿童适应症人群的药品补充申请获得批准,扩大了本品的适应症适用人群,有望提升本品市场竞争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国内获准上市药品具体情况如下:

剂型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规格适应症图例
滴剂粉尘螨滴剂畅迪国药准字S20060012粉尘螨滴剂1号:蛋白浓度1μg/ml,2ml; 粉尘螨滴剂2号:蛋白浓度10μg/ml,2ml; 粉尘螨滴剂3号:蛋白浓度100μg/ml,2ml; 粉尘螨滴剂4号:蛋白浓度333μg/ml,2ml; 粉尘螨滴剂5号:蛋白浓度1000μg/ml,2ml。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
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畅皓国药准字S20210001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1号:总变应原活性为25 BU/ml,装量为2 ml; 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2号:总变应原活性为128 BU/ml,装量为2 ml; 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3号:总变应原活性为640 BU/ml,装量为2 ml; 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4号:总变应原活性为3200 BU/ml,装量为2 ml; 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5号:总变应原活性为16000BU/ml,装量为2 ml。本品是一种变应原提取物,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用于经过敏原检测为黄花蒿/艾蒿花粉过敏引起的变应性鼻炎(或伴有结膜炎)的4岁及以上儿童和成年患者。
皮肤点刺试剂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畅点国药准字S20080010每瓶2ml。用于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粉尘螨致敏引起的Ⅰ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畅点II国药准字S20190022本品中各瓶装量均为2ml。屋尘螨点刺液的蛋白浓度为0.1mg/ml; 阳性对照的磷酸组胺浓度为1.7mg/ml; 阴性对照仅含甘油和生理盐水。用于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屋尘螨致敏引起的Ⅰ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黄花蒿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4总变应原活性为33333DU/ml, 每瓶装量为2ml。用于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与黄花蒿/艾蒿花粉致敏相关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3总变应原活性为50000DU/ml, 每瓶装量为2ml。用于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与白桦花粉致敏相关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葎草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5总变应原活性为3333DU/ml, 每瓶装量为2ml。用于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与葎草花粉致敏相关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粉尘螨适宜的生存条件是温度20℃-30℃,相对湿度70%-80%,夏、秋两季一般为其繁殖旺季,粉尘螨所引起的过敏性疾病一般在下半年多发。同时,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过敏性疾病的患病率通常较高。过敏原分布的区域性导致不同地区的患者对不同过敏原过敏,例如南方区域粉尘螨过敏的患者人数较多,而黄花蒿/艾蒿花粉的过敏率则呈现北方高南方低的区域特征。因此,2021年上市的产品“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与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互为补充,可以为更多过敏性疾病患者提供不同的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

(2)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生物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备受瞩目,医药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容,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健品、健康管理服务、养老服务等,多样化健康需求亦带动医药健康产业链全面发展。此外,互联网等智慧场景的加入开拓了更多种获医、用药渠道,进一步促进终端需求的释放。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提升,群众健康消费意愿日趋强烈。我国医药消费市场蓬勃的发展迅速推动了医药制造业的规模增长。随着国家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以及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我国的医疗条件和设施得到逐步完善,相应的医药行业规模将持续扩大。在市场刚性需求的支持下,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3)我国生物医药行业最新政策变化

生物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目前,我国医疗体制处于变革阶段,行业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行业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19年12月,我国正式实施新版《药品管理法》,新版《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生产、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推动药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为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的工作流程,规范和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同时为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印发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上述法规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鼓励药品的研制与创新,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儿童用药品、罕见病药品、数据保护等做了明确的支持性政策,有利于创新药的开发。202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我国医药行业新颁布的重要政策法规如下:

政策法规发布时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22〕41号)2023年1月18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6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6号)2023年3月17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20号)2023年3月2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3月24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生理药代动力学模型在儿科人群药物研发中应用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4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生理药代动力学模型在儿科人群药物研发中应用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4号)2023年3月28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023年3月3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人源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4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疾控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疾控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2023年5月8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7号)2023年6月2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6月2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8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86号)2023年7月5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44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44号)2023年7月2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方案提交与审评工作规范》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方案提交与审评工作规范》的通告(2023年第51号)2023年10月13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临床相关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60号)2023年12月29日

其中,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3个指导原则,指出:“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是指基于患者角度开展的药物开发、设计、实施和决策的过程,旨在高效研发更符合患者需求的有临床价值的药物。

综上,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地发展以及医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正当竞争,但也不同程度地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整体而言,生物医药行业的监管逐年趋紧,质量管理标准不断完善与提高,行业政策准入壁垒较高。

(4)公司所处细分领域情况

变态反应原制品领域与公司在此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

舌下脱敏治疗作为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的方式,得到了世界变态反应组织(WAO)的推荐,为此WAO曾于2009年及2013年两次发表意见书。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天津)明确提出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为变应性鼻炎的一线治疗方法,临床推荐使用。《中国过敏性哮喘诊疗指南》(2019年,第一版)也推荐将舌下脱敏治疗作为过敏性哮喘的治疗方式。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临床医生对于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尤其是舌下脱敏治疗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其临床疗效认可度也持续提升。2020年1月,汇总专家经验的舌下脱敏治疗英文指南在国际杂志发表,提出舌下脱敏诊疗的标准化流程,为舌下脱敏治疗在临床上的规范应用提供了更有力的基础。2022年发布的《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中再次明确强调将舌下脱敏治疗作为过敏性鼻炎的一线治疗方案。

截至报告期末,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全国上市销售的舌下含服变应原脱敏制剂仅有公司生产的“粉尘螨滴剂”与“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因此,公司竞争能力在国内继续保持该领域前列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

干细胞领域

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了干细胞研发生产法规,颁布的《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干细胞通用要求》等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推动我国干细胞领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同时中央和地方也陆续出台了有利于干细胞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内干细胞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2022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发布了《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南(试行)》(2022年第4号),主要为细化和完善细胞治疗产品产业化阶段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为细胞治疗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指导意见,同时,也可作为监管机构开展各类现场检查的重要参考。2023年4月和6月、2024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分别发布了《人源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3年第33号)、《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3年第37号)和《人源干细胞产品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4年第6号),从药学、临床、非临床三方面对人源干细胞药物产品明确了技术要求。

在干细胞领域,公司已形成具有自主生产能力的干细胞培养体系,并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中,仿生培养技术可在最接近人体生理条件的环境下培养干细胞,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细胞的干性、维持分化潜力,具有更好的医学潜能。此外,通过选择细胞来源、调节培养基、培养方式,并对干细胞进行单克隆选择,已拥有多种不同细胞种类和细

胞群,可适用于不同的疾病治疗需求。综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公司在干细胞领域的技术积累将共同推动公司干细胞领域的新药研发进程,未来前景广阔。天然药物(抗耐药抗生素)领域

为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公司高度重视持续研发创新,积极布局天然药物领域,通过天然药物发现抗耐药菌的新结构与新分子。随着抗生素的广泛使用,细菌的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多重耐药性细菌的出现更是给世界各国公共卫生体系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因此,研发新型抗生素用以治疗“超级细菌”已经迫在眉睫。同时,我国具有丰富的药用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加上传统的中医药理论体系以及长期的临床应用经验作为指导,从天然药物中寻找和开发创新药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新药研发途径。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在一份提案中建议,抗菌药物可持续发展应上升为国家战略,亟待政策支撑。他建议应建立国家层面的抗菌药物创新与研发的专项平台,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同时参考WHO和美国CDC的耐药目录,制定适合国情的耐药菌目录和耐药技术清单,加速平台体系内重点基础领域研发创新和技术突破。

因此,公司积极布局天然药物(抗耐药抗生素)领域,具备较好的研发与应用前景,相关创新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总资产2,562,166,715.872,197,875,242.4216.57%1,931,961,02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85,099,454.421,979,627,055.3810.38%1,736,067,935.33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848,190,443.30896,016,141.32-5.34%807,691,606.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84,878.02348,773,471.01-11.06%337,991,28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8,209,749.14314,563,647.84-5.20%315,817,153.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075,662.45360,279,064.786.05%360,575,120.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240.6661-11.06%0.6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240.6661-11.06%0.6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6%18.77%-3.81%21.45%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83,139,637.81203,155,627.36287,495,596.43174,399,58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78,103.6478,126,410.45121,543,298.8540,037,06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924,569.4774,563,883.93120,438,846.1435,282,449.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916,819.0480,121,162.4087,306,925.58130,730,755.4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09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42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8.86%203,454,131.000.00不适用0.00
胡赓熙境内自然人8.35%43,698,370.0032,773,777.00不适用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其他4.44%23,239,631.000.00不适用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其他3.18%16,639,439.000.00不适用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其他1.87%9,800,000.000.00不适用0.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3%7,500,000.000.00不适用0.00
陈健辉境内自然人1.37%7,194,691.005,396,018.00不适用0.00
王立红境内自然人1.17%6,140,001.000.00不适用0.00
香港中境外法1.12%5,874,068.000.00不适用0.00
央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8%5,145,159.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胡赓熙、陈燕霓(YANNI CHEN)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陈健辉与实际控制人陈燕霓(YANNI CHEN)为姐弟关系。 3、除第一点、第二点所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3,454,13138.86%00.00%203,454,13138.86%00.00%
胡赓熙43,698,3708.35%00.00%43,698,3708.35%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19,720,8823.77%00.00%23,239,6314.44%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16,639,4393.18%00.00%16,639,4393.18%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9,800,0001.87%00.00%9,800,0001.87%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7,800,0001.49%00.00%7,500,0001.43%00.00%
陈健辉7,194,6911.37%00.00%7,194,6911.37%00.00%
王立红6,580,0001.26%00.00%6,140,0011.17%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867,4021.88%00.00%5,874,0681.12%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4,812,5960.92%00.00%5,145,1590.98%00.0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00.00%4,104,6550.78%00.00%

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报告期初前200名股东名册中未查询到该股东持股信息。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新增00.00%4,104,6550.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退出00.00%00.00%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惠正稳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退出00.00%1,180,0000.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退出00.00%73,0520.01%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公告编号2023-015;http://www.szse.cn)

2、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上海干细胞日常经营与长期资金的需求,上海干细胞股东拟按现有持股比例对其增资。该增资事项已于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6月,上海干细胞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23-016、2023-029;http://www.szse.cn)

3、2023年5月,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由公司提交注册的“黄花蒿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葎草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3 项点刺液品种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公告编号2023-022;http://www.szse.cn)

4、2023年5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的“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扩展儿童适应症人群的药品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公告编号2023-026;http://www.szse.cn)

5、2023年8月,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注册的“悬铃木花粉点刺液”、“德国小蠊点刺液”、“猫毛皮屑点刺液”上市许可申请已获得正式受理。(公告编号2023-032;http://www.szse.cn)

6、2023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赓熙先生、控股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23-034;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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