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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对2020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1月 1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尚未出席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1月 1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未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维护股东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刘晓松

2021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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