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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1名调整为6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3万股调整为155.6万股。

2、首次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1.52元/股调整为21.4元/股,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P=P0-V=21.52元/股-0.12元/股=21.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以及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同时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名调整为60名,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57.3万股调整为155.6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21.52元/股调整为21.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相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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