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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或“公司”)与被告朱明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合同纠纷,中文在线于近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61号)。公司起诉朱明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朱明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人民币17,697.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2,743.04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计为26,976.41万元,其中,被告应优先以所持的剩余580.69万股原告股份进行补偿,剩余17,697.00万元需现金补偿。2020年4月28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2020年5月14日前配合原告回购注销其持有的580.69万股原告股份并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17,697.00万元。原告于2020年6月5日向被告支付股份回购价款1元,2020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2民初46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一应将580.69万股原告股份在解冻后返还给原告。就案涉17,697.00万元现金补偿义务,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已严重违反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综上,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诉讼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请求诉讼进展
中文在线及子公司诉著作权纠纷,涉案作品282部8,739.24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739.24万元已立案或一审中
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宁波肆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40.00一、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二、在被告官网以及腾讯、网易、新浪首页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声明;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四十万元;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已立案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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