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21]007257号 |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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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7257号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2020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3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泰策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泰策科技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1]007257号审核报告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泰策科技编制的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文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说明 第1页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与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东方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泰策科技的100%股权,交易总对价60,000万元。
根据东方通与福州闽清华创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明市沙县嘉特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李宁、李忱、陈忠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泰策科技原股东承诺:泰策科技2018年度-2021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5,200万元、人民币6,760万元、人民币6,760万元。承诺净利润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得到的标的公司某一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得税税后利润。该项数据应经过甲方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应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以扣除各项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二、盈利情况实现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号《审计报告》。盈利实现情况以该审计报告为基础。
经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36,280.85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7,327.6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2.66 |
所得税影响额 | -13,122.04 |
合计 | -74,358.25 |
2020年度泰策科技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36,280.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610,639.10元,故2020年度泰策科技实现净利润为70,536,280.85元,承诺实现净利润为67,600,000.00元,实现数高于承诺数2,936,280.85元,实现率为104.34%。
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