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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芸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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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9份,对28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分别为:

发表时间关联会议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0-02-0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同意
2020-04-1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事项同意
2020-04-2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7-0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事项同意
2020-07-0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同意
发表时间关联会议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1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08-2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0-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0-3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聘请审计机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相关情况、随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与沟通。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沟通,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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