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贤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贤权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 |||||
应参加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 | |
11 | 4 | 7 | 0 | 0 | 否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9份,对28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分别为:
发表时间 | 关联会议 | 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0-02-0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 同意 |
2020-04-1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事项 | 同意 |
2020-04-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7-0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事项 | 同意 |
2020-07-0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 同意 |
发表时间 | 关联会议 | 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8-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08-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10-1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10-3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充分审查候选人资格、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
履职能力、品德素养、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得到管理层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1次。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