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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在2020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该报告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阳市政府和汤阴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10、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临时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

1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2020年内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效率。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同时,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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