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