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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13.5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5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购买的最高价为10.8元/股、最低价为8.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2,300,794.58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8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9,104,8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276,2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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