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17层 |
法定代表人 | 冯鹤年 |
保荐代表人 | 贺骞、郭鑫 |
联系电话 | 010-85127755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401 |
公司简称 | 花园生物 |
注册资本 | 55,100.7557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
法定代表人 | 邵徐君 |
董事会秘书 | 喻铨衡 |
联系电话 | 0579-86271622 |
传真 | 0579-8627161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1月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因花园生物于2020年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授权贺骞、郭鑫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该次发行
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郭鑫接替原保荐代表人马初进继续履行花园生物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除此以外,保荐机构在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花园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花园生物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花园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贺 骞 郭 鑫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