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相关交易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2、遵循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 谢泓 | 乐君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