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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24
    2015 年 04 月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万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龙裕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邹仰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48,470,558.04             473,245,342.23                     1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4,588,044.38             127,767,793.77                     28.82%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9,570,235.27             195,940,040.78                    -64.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6                       0.51                  -68.63%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3                   15.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3                   15.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6%                    6.98%                     -2.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14%                    6.81%                     -2.67%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387,354,091.18          4,214,242,978.71                      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3,776,276,021.14          3,610,305,415.27                      4.6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8.81                       8.42                    4.63%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7,026.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487,123.0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6,568,709.5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6,316.0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23,738.50
合计                                                                    11,588,751.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将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抓住市场需求、始终站在行业技术创新前沿,是公司目前利润规模较大及能保持增长的核心和基础。技术创新一方
面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产品品质或开发出新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增加收入;反之,若跟不上行业
技术创新的步伐,则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水平出现同等程度的下降。由于电子元件及其基础材料行业技术发展创新速
度较快,若公司不能及时进行充足的技术储备、引领或跟上创新步伐以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针对技术创新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公司坚持走技术创新的路线,实现“两高、两新”,即实施高端高品质的产品,
与客户协同创新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战略,加大技术创新项目的投入和奖励,提高有创新成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福
利待遇,通过招聘优质大学生自主培养和聘用国内外的专家等渠道,凝聚高水平、高素质的技术管理团队,形成科技创新的
工作氛围。
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8,370.88万元,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受光纤陶瓷插芯及套筒产品
客户付款相对延缓的影响,同时,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给信用较好的客户一定的账期。随着公司销售
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后续,随着公司规模的继续扩张,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长,如果客户付款
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无法足额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针对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公司强化了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通过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催收等措施,逐
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88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潮州市三江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63%      161,339,464       161,339,464
有限公司
张万镇           境内自然人              3.12%      13,398,000        13,398,000
陈建龙           境内自然人              2.00%       8,596,500         8,596,50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邓旭琼            境内自然人           1.96%        8,394,100      8,394,100
袁少武            境内自然人           1.70%        7,282,000      7,282,000
叶菁              境内自然人           1.54%        6,600,000      6,600,000
谢灿生            境内自然人           1.23%        5,273,400      5,273,400
朱吉崇            境内自然人           1.17%        5,006,760      5,006,760
魏敏              境内自然人           1.16%        4,966,500      4,966,500
徐瑞英            境内自然人           1.14%        4,905,120      4,905,12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
                                                                   1,659,806 人民币普通股              1,659,806
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6,806 人民币普通股              1,616,806
(LOF)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199,906 人民币普通股              1,199,9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0,089 人民币普通股              1,010,089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
                                                                    917,171 人民币普通股                    917,17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824,024 人民币普通股                    824,024
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
                                                                    762,469 人民币普通股                    762,469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
                                                                    558,262 人民币普通股                    558,262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
                                                                    554,100 人民币普通股                    554,1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
                                                                    506,447 人民币普通股                    506,447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张万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潮州市三江投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说明
                               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减少85.76%,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Ceramic Fuel Cells Limited经营不善,公司对该
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减少31.12%,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在报告期内发放。
3、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增长59.66%,主要原因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
4、财务费用: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减少626.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
5、投资收益: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1824.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理财收
益增加。
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106.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7、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334.1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潮州三环光通信器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比
上年同期增加。
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减少91.6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香港三环电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外币报
表折算差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126.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利息收入
增加。
1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产销状况良好,公司购买原
材料、辅助材料等增加,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
1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44.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去年年末计提的年终
奖金,且报告期内产销状况良好,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相应增加。
1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458.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
1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1816.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收到的投
资收益相应增加。
14、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长326.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1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发生归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
1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发生现金分红及偿
还利息支付的现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4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0%;实现营业利润18,81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58.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82%;基本每股收益0.38元/股,较上年同期增
长15.1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光纤陶瓷插芯及套筒受4G、FTTH等市场拉动,其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78%;陶瓷基片
产品,公司推出新规格,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其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97%。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项目均按照计划进行,其中:音叉用陶瓷封装基座、BME-MLCC中高压产品、高温尾气净化系统
用铈锆催化剂等项目形成小批量生产;超低温玻璃粉以及义齿用高透氧化锆瓷块等项目均处在验证或用户评估中。这些重点
项目的研发不仅丰富了公司现有的产品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开拓了新的市场领域,为公司未来新产
品的面世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60,699,325.81                       55,250,283.58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7.99%                              28.54%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采购依赖单个供应商的情况,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05,673,156.81                   104,855,184.40
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19.27%                              22.16%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销售依赖单个客户的情况,前五大客户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公司坚持实施“一个核心,两高两新”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有
序开展各项业务。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重大风险提示”。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如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且
                                                      该等情形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且实质
                                                      影响的,则本公
                                     潮州三环(集                                                    正常履行中,不
                                                      司按以下方式 2014 年 12 月 03 作出承诺时,至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团)股份有限公                                                  存在违反该承诺
                                                      依法回购本公 日              承诺履行完毕
                                     司                                                              的行为
                                                      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1、若届时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新股已完
                                                      成但未上市交
                                                      易,自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
                                                      机关认定本公
                                                      司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本公
                                                      司将按照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期存款利息
              向网上中签投
              资者及网下配
              售投资者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2、
              若届时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的新股已上市
              交易,自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
              权机关认定本
              公司存在上述
              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
              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
              统回购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将按照
              发行价和股票
              市场价格孰高
              原则确定;3、
              在按照前述安
              排实施新股回
              购的同时将极
              力促使本公司
              控股股东依法
              购回已转让的
              全部原限售股
              份。
              2014 年 5 月 15
              日,潮州三环
              (集团)股份有
潮州三环(集 限公司(以下简                                       正常履行中,不
                                2014 年 12 月 03 作出承诺时,至
团)股份有限公 称\"本公司\")                                       存在违反该承诺
                                日             承诺履行完毕
司            2014 年第一次                                       的行为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潮
              州三环(集团)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稳定股
价预案》(以下
简称\"《稳定股
价预案》\")。根
据该《稳定股价
预案》,自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后 3 年内,
除不可抗力等
因素所导致的
股价下跌之外,
如本公司 A 股
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在符合
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回购、股
份增持、股权分
布、信息披露等
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本公司将
与相关方遵照
《稳定股价预
案》之规定启动
相关股价稳定
措施。针对前述
《稳定股价预
案》之实施事
宜,本公司特此
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稳定股
价预案》之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本公司在
《股价稳定预
案》项下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2、
本公司将极力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敦促本公司及
                 相关方严格按
                 照《稳定股票预
                 案》之规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
                 其在《股价稳定
                 预案》项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1、本公司将严
                 格履行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全部
                 公开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
                 任。2、若本公
                 司未能按照在
                 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的相关承
                 诺事项履行承
                 诺,本公司将公
                 开道歉,在披露
                 承诺未能履行
潮州三环(集                                                      正常履行中,不
                 原因的同时,向 2014 年 12 月 03 作出承诺时,至
团)股份有限公                                                    存在违反该承诺
                 股东大会提出 日                承诺履行完毕
司                                                                的行为
                 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等处理
                 方案,并依法承
                 担相关法律责
                 任,赔偿相应金
                 额。在相关承诺
                 履行前暂停本
                 公司所有资本
                 性支出和新业
                 务开展支出。3、
                 本公司控股股
                 东潮州市三江
                 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
                 江公司\")若因
                 非不可抗力而
                 未能按照其在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的相关承
诺事项履行承
诺,本公司将停
止发放其自未
能按时履行承
诺之日起应得
现金股利直至
承诺或替代承
诺履行完毕;控
股股东的前述
行为若使公司
或投资者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
将要求或促使
其赔偿相应金
额,并将违规操
作收益(如有)
全部上缴公司。
控股股东三江
公司若因不可
抗力而未能按
照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本公
司将扣留其自
未能按时履行
承诺之日起应
得现金股利直
至承诺或替代
承诺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在承
诺或替代承诺
履行完毕前,其
所持本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和
出质。4、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若因非不可抗
力而未能按照
其在招股说明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书中作出的相
关承诺事项履
行承诺,本公司
将停止支付该
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自未能按时履
行承诺之日起
的薪酬(扣除基
本工资)直至承
诺或替代承诺
履行完毕,并对
其处以一定金
额的罚款,具体
金额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董
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
前述行为若使
公司或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要求或
促使其赔偿相
应金额,并将违
规操作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公
司。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若因不
可抗力而未能
按照其在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
的相关承诺事
项履行承诺,本
公司将扣留该
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自未能按时履
行承诺之日起
的薪酬(扣除基
本工资)直至承
诺或替代承诺
履行完毕。5、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若因非不可
抗力而未能按
照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本公
司将自该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
按时履行承诺
之日起停止发
放其应得现金
股利,同时停止
支付其薪酬(扣
除基本工资)直
至承诺或替代
承诺履行完毕,
并对其处以一
定金额的罚款,
具体金额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的前述行为若
使公司或投资
者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要求
或促使其赔偿
相应金额,并将
违规操作收益
(如有)全部上
缴公司。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若因
不可抗力而未
能按照其在招
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履行承诺,
本公司将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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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按时履行
                 承诺之日起扣
                 留其应得现金
                 股利和薪酬(扣
                 除基本工资)直
                 至承诺或替代
                 承诺履行完毕。
                 在承诺或替代
                 承诺履行完毕
                 前,上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和出质。
                 针对潮州三环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所作出的
                 各项承诺之履
                 行事宜,本公司
                 特此作出承诺
                 如下:1、本公
                 司将严格履行
                 在首次公开发
潮州三环(集                                                    正常履行中,不
                 行股票并上市 2014 年 12 月 03 作出承诺时,至
团)股份有限公                                                  存在违反该承诺
                 过程中所作出 日              承诺履行完毕
司                                                              的行为
                 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
                 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2、若
                 本公司未能按
                 照在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的相
                 关承诺事项履
                 行承诺,本公司
                 将公开道歉,在
                 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原因的同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时,向股东大会
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等
处理方案,并依
法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赔偿相
应金额。在相关
承诺履行前暂
停本公司所有
资本性支出和
新业务开展支
出。3、本公司
控股股东潮州
市三江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江公司\")
若因非不可抗
力而未能按照
其在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的相
关承诺事项履
行承诺,本公司
将停止发放其
自未能按时履
行承诺之日起
应得现金股利
直至承诺或替
代承诺履行完
毕;控股股东的
前述行为若使
公司或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要求或
促使其赔偿相
应金额,并将违
规操作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公
司。控股股东三
江公司若因不
可抗力而未能
按照其在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
的相关承诺事
项履行承诺,本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将扣留其
自未能按时履
行承诺之日起
应得现金股利
直至承诺或替
代承诺履行完
毕。控股股东在
承诺或替代承
诺履行完毕前,
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和出质。4、未
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若因非不可
抗力而未能按
照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本公
司将停止支付
该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
员自未能按时
履行承诺之日
起的薪酬(扣除
基本工资)直至
承诺或替代承
诺履行完毕,并
对其处以一定
金额的罚款,具
体金额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董
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
前述行为若使
公司或投资者
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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