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
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签名: | |||
古 群 | 黄伟坤 | 许业俊 | |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