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巩固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分红回报规划明确、清晰,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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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群 | 黄伟坤 | 许业俊 | |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