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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及2020年6月29日分别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相关表述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为规范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公司拟删除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的条款,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

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4号),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1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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