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琼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琼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老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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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88,742,848.65 613,953,633.83 1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62,206,905.72 444,470,336.40 3.9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8,978,439.67 37.19% 255,982,602.84 2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84,447.96 24.18% 30,296,569.32 18.6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250,267.01 38.14% 29,005,009.46 31.7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1,389,539.97 12.3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42.86% 0.24 -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42.86% 0.24 -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4% 7.18% 6.39% 10.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54.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873,570.5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8,763.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5,636.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3,155.95
合计 1,291,559.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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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本期末存货余额为147,248,435.62元,同比增长32.33%,占当期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1.38%。其中,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占存
货的比例分别为42.51%及31.55%。由于发出商品和在产品风险尚未完全转移,如果后期安装调试或设备生产等环节管理不
当,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费用上升的风险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规模扩大及人员增加,致当期费用增长较快,可能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3、营业外收入减少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风险
公司期末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1,904,699.55元,同比减少54.85%。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各项政府补助收入,营业外收入的
减少对公司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978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苏州试验仪器总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77% 60,000,000 60,000,000 质押 2,540,000
厂
张俊华 境内自然人 4.94% 6,200,000
苏州鸿华投资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6% 4,850,000 3,000,000
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社会责任混 其他 3.19% 4,001,209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霍尔果斯市润安
股权投资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 3,520,000
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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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迪新业广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7% 2,850,000
告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75% 2,203,6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鸿鑫领享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5% 2,200,000
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环保行业股 其他 1.62% 2,030,769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太平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传统-
其他 1.59% 1,999,942
普通保险产品
-022L-CT001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俊华 6,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001,209 人民币普通股 4,001,209
金
霍尔果斯市润安股权投资管理合
3,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2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启迪新业广告有限公司 2,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5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03,6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3,600
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
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2,030,769 人民币普通股 2,030,769
金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1,999,942 人民币普通股 1,999,942
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
苏州创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0,000
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5 号)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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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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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去年同期增加59.60%,主要系本报告期各公司质保金增加所致;
2、存货较去年同期增加43.14%,主要系销售量增加导致的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30.88%,主要系存货、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去年同期减少42.91%,主要系期初在建工程设备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无形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43.20%,主要系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等所致;
6、商誉较去年同期增加1424.12%,主要系子公司溢价增资所致;
7、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2333.33%,主要系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借入银行借款所致;
8、预收款项较去年同期减少36.80%,主要系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的预收账款减少所致;
9、应交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60.00%,主要系母公司上年度预缴所得税退回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去年同期增加227.62%,主要系子公司房租等其他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11、流动负债较去年同期增加36.45%,主要系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12、股本较去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导致的注册资本增加;
13、资本公积较去年同期减少30.9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4、营业总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0.1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引起的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15、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76.9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引起的增值税附加税的增加所致;
16、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4.04%,主要系研发投入力度加大、人员增加导致的工资增长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92.01%,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变动影响所致;
18、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54.8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政府补助项目减少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31.2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7.49%,主要系人员增加导致的薪酬增加所致;
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9.3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减
少所致;
2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无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出;
2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8.37%,主要系去年同期母公司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无短期借款归还所致;
2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2.6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1.43%。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98.26万元,同比增长28.29%;利润总额为4121.93万元,同比增长10.34%;归属于
上市公司净利润为3029.66万元,同比增长18.62%;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900.50万元,同比增长
31.72%。
试验服务收入仍是驱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实验室业务规模的扩大,带动公司试验服务业务快速增长,是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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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870.55万元,同比增长30.07%,其中:试验设备销售收入13975.81万元,同比增长16.25%;
试验服务收入为10894.74万元,同比增长53.46%。在试验服务板块,成都广博、南京广博、重庆广博、青岛海测增幅较大。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9月 上年同期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万元) 2562.70 2648.14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本期采购总额比例 19.46% 24.08%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9月 上年同期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万元) 3213.01 2353.4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本期销售总额比例 12.55% 11.79%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主营业务实现稳健的增长。详见“第
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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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苏试总厂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利益。 月 09 日 中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厂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
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厂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
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厂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本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不超过锁定期满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 2015 年 01 正常履行
苏试总厂 股份的 20%。锁定期满后,本厂如确定依法 长期有效
承诺 月 14 日 中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发行人股价不
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运营正常、减持
对发行人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
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
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厂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
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 2
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
的每股净资产。本厂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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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
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
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厂将该
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
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一)发行人上
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
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
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
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
则;(5)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6)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
求。2、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
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 2015 年 01 正常履行
公司 分红承诺 长期有效
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 月 14 日 中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3、利润分配的
条件(1)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在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
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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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
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
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
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
方案,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支付给公司。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
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
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利润分配
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
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
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3)股东大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
派发事项。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将严
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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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
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
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外
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
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②出现地震、台风、
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③公司法定
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
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④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6、公
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
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
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
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
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
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
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
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二)上市后公司股东的分红回报五
年规划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了《上市后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对上市后五年公司
股东分红的方案进行了具体的安排,以建立
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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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总厂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1、除苏试公司外,我
厂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
我厂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
他人经营与苏试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与苏试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3、在我厂
直接或间接持有苏试公司股份期间,我厂及
关于同业 我厂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
竞争、关 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
联交易、 间接从事与苏试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 2015 年 01
苏试总厂
资金占用 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如我厂或我厂所控制 月 14 日
方面的承 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苏试公司主营
诺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我厂将立即通知苏试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苏试公司,以确保苏试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4、如我厂违反上述承诺,
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苏试公司
所有;如因此给苏试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的,我厂将及时、足额赔偿苏试公司及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1)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
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
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2015 年 1
苏试总 IPO 稳定 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正常履行
厂、公司 股价承诺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 月 14 日 2018 年 1 中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 月 21 日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其单次合计增持股份总金
额不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
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1)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回
购(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
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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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
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
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
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
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
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
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公司单次回购
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4)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
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
份回购事宜。(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
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
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
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增持(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
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2)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
实施完毕。2、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本预案之\"(二).2.(1)\" 规定的条件发生
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
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
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
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
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