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股票简称:苏试试验股票代码:300416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
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52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公
司”或“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
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苏试试
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0-1-
目录
问题1 ...... 4
问题2 ...... 50问题3 ...... 60
问题4 ...... 71
其他问题 ...... 73
0-1-
问题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包括“面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宇航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高端制造中小企业产品可靠性综合检测平台”(以下简称项目三)三个子项目。发行人于2019年12月收购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特”),将公司可靠性试验服务的检测范围拓宽至集成电路领域,项目一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苏试广博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博”)。项目二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苏试创博环境可靠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博”),募集资金将以借款形式投入,北京创博少数股东将不与公司同比例向北京创博提供借款。同时,项目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已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确认。项目三将通过租赁厂房实施。以上三个项目的预计年净利润分别为3759.15万元、1205.35万元和989.7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5.79%、47.17%和50.77%,2020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为44.33%。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2亿元,投向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及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亿元,投向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3月31日,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比例为68.1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项目一的实施地点、技术和人员储备、客户情况说明项目一实施主体为苏州广博而非上海宜特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苏州广博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项目二实施主体北京创博的少数股东不与发行人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相关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项目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效力,后续是否还需取得环评批复,如是,请说明后续计划与时间安排;(3)结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厂房情况,从面积、租金等方面量化说明以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三的原因及合理性,
0-1-
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在手订单、意向性订单或客户情况,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市场拓展能力,说明以上三个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性;(5)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各存量实验室分布、主要客户行业及区域分布,未来发展战略、区域布局等方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6)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产能消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等方面,说明发行人多地同时新建实验室与发行人业务增长是否匹配,发行人短期内频繁再融资的必要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的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项目一的实施地点、技术和人员储备、客户情况说明项目一实施主体为苏州广博而非上海宜特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苏州广博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一实施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51号。苏州工业园区明确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2+3+1”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链之一,重点予以支持。在2020年度苏州集成电路企业20强评选中,苏州工业园区共有纳芯微电子、和舰芯片等13家企业入选20强。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已有各类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共计110余家,其中营收过亿企业9家,尤其在MEMS、光通信、化合物半导体等特色细分领域,涌现了一批具备行业领先优势的重点企业;另外,全球前十大封测企业有
家进驻苏州工业园区,
家企业位列我国封测行业
强,产业地位十分突出。
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化集群优势明显,而试验服务通常具有一定的服务半径,项目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抓住区域发展协同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拓宽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业务的布局。
0-1-
苏州广博是多家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理事单位或委员单位,是GB/T2423.61-2018、GB/T37143-2018和GB/T4857.15-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曾荣获“苏州市最具影响力十大检测机构”、“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优秀供方”等称号。在环境与可靠性试验领域,苏州广博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一支高素质的试验队伍,多次承担了国家和国防多种型号、技术项目复杂、大型产品的试验任务。由此,苏州广博是发行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拓宽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业务的可选成熟主体,从主体实施的便利角度具有合理性。
(二)技术和人员储备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苏州广博已完成包括电子元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存储器等
项元器件检测内容的CNAS扩项并通过了复评审认可,初步具备了承担元器件检测的能力和资质。此外,上海宜特作为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深耕集成电路检测领域近20年,在集成电路工程验证分析领域积累了大量相关数据与经验,技术储备丰富,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在人员建设方面,苏州广博将通过外部引进与内部调配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公司将从上海宜特调配部分集成电路资深测试人员支持募投项目实施,另一方面积极从外部引进集成电路行业专业人才。同时,苏州广博已陆续引进集成电路行业技术人员并派驻上海宜特交流学习,本次集成电路试验服务项目达产后,苏州广博预计新增200多名集成电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的人才队伍保障了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客户情况
苏州广博下游客户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上汽集团、华晨宝马、蔚来等国内知名整车生产商,华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及国内众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目前,苏州广博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零部件、终端产品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而该些客户亦存在集成电路材料分析、元器件可靠度验证等材料、元器件产业链前端环节的试验服务需求。项目一由苏州广博实施有助于公司二次开发存量客户的新增需求,助力公司向全产业链“一站式”环境可靠性验证与综合服务
0-1-
平台转型,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从实施地点角度,项目一由苏州广博实施主要考虑到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化集群优势以及苏州广博本身可作为发行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熟、便利的实施主体;从技术和人员储备角度,苏州广博亦具备实施项目一的能力;从客户角度,苏州广博积累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二次开发存量客户的新增需求,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达成。因此,项目一由苏州广博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查询募投项目一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相关产业数据,了解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情况;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此次募投项目一实施主体为苏州广博而非上海宜特的主要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从实施地点角度,项目一由苏州广博实施主要考虑到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化集群优势以及苏州广博本身可作为发行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熟、便利的实施主体;从技术和人员储备角度,苏州广博亦具备实施项目一的能力;从客户角度,苏州广博积累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二次开发存量客户的新增需求,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达成。因此,项目一由苏州广博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0-1-
二、项目二实施主体北京创博的少数股东不与发行人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相关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项目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效力,后续是否还需取得环评批复,如是,请说明后续计划与时间安排
(一)实施主体北京创博的少数股东不与发行人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相关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将向北京创博收取借款利息
本次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投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创博之后,发行人将按照每笔借款子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借款利息,北京创博的少数股东将间接承担其持股比例对应的北京创博的利息费用,不会导致北京创博无偿或以明显偏低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本次借款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借款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式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行人已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创博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笔发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每笔借款子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用以募投项目“高端制造中小企业产品可靠性综合检测平台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
月
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发行人拟向北京创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发行人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能够对北京创博的经营管理及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
北京创博成立于2011年1月4日,非发行人与其他主体针对本次募投项目
0-1-
新设的公司。发行人自北京创博设立以来一直为北京创博的控股股东并通过该主体开展北京及周边地区业务,发行人目前直接持有北京创博92.50%的股权,对北京创博享有控制权,通过向北京创博委派过半数董事并派驻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北京创博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之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7.1.5上市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上市公司已要求上述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7.1.1但下列情况除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有北京创博
92.50%的股权,发行人对北京创博提供借款,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其他股东进行同比例借款的情形范畴,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综上,北京创博的少数股东不与发行人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五条规定:“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注意哪些事项,有何信息披露或核查要求?(一)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北京创博为发行人持股
92.50%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北京创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
0-1-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效力,后续是否还需取得环评批复,如是,请说明后续计划与时间安排;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
苏州广博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项目编号:C20210132),并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签章,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依据、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准予行政审批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承诺的期限和效力、法律责任、失信惩戒相关的审批事项进行告知。
(2)《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即苏州广博)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1)建设项目属于告知承诺适用范围;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已经知晓国土环保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4)自身能够满足国土环保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5)能够提交国土环保局告知的相关材料;
6)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7)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
8)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9)近三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
0-1-
10)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失信后果和法律责任;1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1)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的要求编制。
)本单位已经知晓国土环保局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接受国土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
3)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和园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4)本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国土环保局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本单位信用档案,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失信惩戒。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相关法律效力,后续是否还需取得环评批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155号)“二、试点内容按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办理程序,各地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园土环[2019]28号)“七、审批机关的告知对列入告知承诺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申请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也可以选择常规的行政审批方
0-1-
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印发的《关于扩增苏州工业园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行业类别的通知》(苏园土环[2020]27号)“苏州工业园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行业目录”中包括“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专业实验室”。
根据上述规定,苏州广博“宇航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行业类别中的“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专业实验室”,符合试点范围的要求。苏州广博作为申请人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了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履行了办理程序,完成了环保部门告知承诺制下的行政审批。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后续无需取得环评批复。
(四)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北京创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2)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查阅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查阅了北京创博员工花名册、北京创博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向北京创博推荐董事的函、北京创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
(5)查阅了环保主管机关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出具的审批告知承诺书及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核查意见
0-1-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北京创博的少数股东不与发行人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北京创博为发行人持股92.50%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北京创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后续无需取得环评批复。
三、结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厂房情况,从面积、租金等方面量化说明以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一)以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三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三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创博,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阳一路9号院2号,所租赁的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
承租方 | 北京创博 |
房产位置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阳一路9号院 |
厂房租金 | 建设期首期年租金459.90万元,每2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标准基础上增加5%) |
租赁期 | 2020年2月1日至2040年1月31日 |
租赁面积 | 12,999.09平方米(其中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厂房面积9,268.00平方米) |
厂房权属证书 | 土地证:京昌国用(2014)出第00012号;房产证:X京房权证昌字第657141号 |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厂房情况募投项目三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满足北京及周边地区日益增加的环境试验服务需求,因此项目实施地点选择在北京市。发行人以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创博在北
0-1-
京市均无自有生产厂房,因此北京创博通过向第三方租赁厂房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三。
2、试验服务业务特点与效益的考量项目三通过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与公司试验服务业务特点有关。试验服务的拓展主要依托于先进和全面的试验设备、对试验技术、方法和经验的掌握以及试验人才的储备,而对试验场地无特殊要求。
通过网络查询厂房待售信息,北京市拟实施募投项目地点周边厂房出售均价为5,000元~7,000元/平方米,若直接购置厂房,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不利于募集资金效益的快速实现,因此,本项目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实施具有合理性。
3、租赁厂房的面积与租金
北京创博已与翰林航宇签订厂区租赁合同,用于实施项目三的厂房面积为9,268.00平方米,用途为“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为20年,建设期首期年租金459.90万元(折合计算约1.36元/平方米/天),每2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标准基础上增加5%)。通过网络查询厂房租赁信息,北京市拟实施募投项目地点周边类似待租厂房量充裕,价格为1.3元~1.5元/平方米/天,北京创博租赁的翰林航宇厂房的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北京市无自有厂房,北京创博主要将募集资金投向机器设备购置,通过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募投项目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北京创博租赁的翰林航宇厂房面积符合募投项目三要求,且租赁价格公允,因此北京创博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募投项目三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北京创博租赁的翰林航宇厂房的期限为20年,北京创博有权依据租赁合同长期合法使用该等厂房。租赁期间,如翰林航宇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北京创博,北京创博有权要求翰林航宇退还当期已支付的剩余租金,翰林航宇须全额无条件返还北京创博押金,并向北京创博支付装修扣除摊销费的相应
0-1-
部分(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以及20年租金中剩余租金总额的20%作为赔偿,因此出租方翰林航宇提前终止租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上述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公司需要继续租赁,将依据合同约定并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与出租方沟通续租事宜,如发生不能续租的情况,公司将提前寻找其他合适场所,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情况
、核查程序(
)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了募集资金投向构成、实施地点,了解以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三的原因及合理性;
(2)取得并查阅了租赁合同及相关租赁物业的权属证明;
(3)通过网络查询募投项目三实施地点周边厂房的租赁价格及转让价格;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北京创博以租赁厂房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三主要出于试验服务业务特点与效益的考量,北京创博租赁的翰林航宇厂房面积符合募投项目三要求,且周边类似待租厂房量充裕、租赁价格公允,因此北京创博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募投项目三具有合理性;
(2)北京创博与出租方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租赁期限届满后,北京创博将依据合同约定并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与出租方沟通续租事宜,如发生不能续租的情况,北京创博将提前寻找其他合适场所,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在手订单、意向性订单或客户情况,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市场拓展能力,说明以上三个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一)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情况
0-1-
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整体建设期为
1.5
年,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达产年及达产后新增产能的预计正常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建设期 | 达产年 | 正常年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项目一 | 18个月 | 建设期结束后第3年 | 20,294.00 | 4,422.53 | 3,759.15 |
项目二 | 18个月 | 建设期结束后第3年 | 6,130.44 | 1,418.06 | 1,205.35 |
项目三 | 18个月 | 建设期结束后第3年 | 6,202.71 | 1,164.46 | 989.79 |
经测算,本项目总体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1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25年(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较好。公司本次项目测算依据如下:
、项目一
(
)营业收入的测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
个月,建成后第一年达产60%,第二年达产90%,第三年达产100%,达产年预期收入如下: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半导体材料分析设备 | 聚焦离子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000 | 887.04 |
双束聚焦离子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2,500 | 739.20 | |
穿透式电子显微镜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000 | 887.04 | |
双束电浆离子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000 | 887.04 | |
X射线光电子能谱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2,200 | 650.50 | |
飞行时间二次离子质谱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4,000 | 1,182.72 | |
俄歇电子能谱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000 | 295.68 | |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800 | 236.54 | |
集成电路元器件故障失效分析设备 | 超声波扫描显微镜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000 | 591.36 |
超声波切割系统 | 1 | 颗 | 2,000 | 295.68 | |
扫描电子显微镜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700 | 1,005.31 | |
粒子研磨系统 | 1 | 颗 | 2,000 | 295.68 | |
立体显微镜 | 4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591.36 | |
阻抗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000 | 295.68 | |
奈米探针测试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800 | 532.22 | |
原子力显微镜 | 1 | 点 | 750 | 110.88 |
0-1-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3D断层扫瞄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2,000 | 591.36 | |
多管脚集成电路耐静电测试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600 | 946.18 | |
集成电路耐静电测试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050 | 620.93 | |
多管脚集成电路自身充放电测试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800 | 473.09 | |
电压/电流检测仪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300 | 177.41 | |
雷射打标机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147.84 | |
离子蚀刻机 | 1 | 层 | 240 | 35.48 | |
集成电路元器件可靠度验证分析设备 | 老化系统超大功率 | 2 | 每片板每小时 | 25 | 709.63 |
老化系统中大功率 | 2 | 每片板每小时 | 20 | 567.71 | |
低温老化系统中大功率 | 1 | 每片板每小时 | 66 | 936.71 | |
老化系统多电源中大功率 | 2 | 每片板每小时 | 50 | 1,419.26 | |
高加速应力测试系统中小功耗 | 1 | 每小时 | 25 | 22.18 | |
快速温变试验箱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20 | 106.44 | |
导通电阻评估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 | 22.18 | |
老化系统中低功耗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45 | 119.75 | |
潮湿敏感度模拟设备回流焊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886 | 392.96 | |
高温反偏老练检测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37.26 | |
高温反偏老练检测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37.26 | |
高温高湿反偏老练检测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5 | 39.92 | |
间隙寿命老练检测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20 | 53.22 | |
高温反偏老练检测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18.63 | |
分离器件综合老练检测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18.63 | |
DC/DC电源高温老练检测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18.63 | |
三端稳压器高温老练检测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18.63 | |
电容器高温电老练检测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18.63 | |
集成电路高温动态老练检测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14 | 18.63 |
0-1-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继电器都通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665.28 | |
元器件可靠度检测设备 | 颗粒碰撞噪声检测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103.49 |
氦质谱检漏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103.49 | |
氦气氟油加压检漏装置 | 1 | 颗 | 130 | 96.10 | |
数字电桥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147.84 |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147.84 | |
漏电流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147.84 | |
耐电压绝缘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147.84 | |
温湿度偏压测试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5 | 39.92 | |
高加速温湿度偏压测试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23 | 61.21 | |
高低温实验/湿度循环/储存测试系统 | 3 | 按照小时收费 | 49 | 130.39 | |
液态高低温冲击测试系统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20 | 106.44 | |
翘曲实验系统 | 1 | 颗 | 6,000 | 221.76 | |
物理尺寸量测设备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00 | 221.76 | |
集成电路元器件性能测试设备 | 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含自检模块)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103.49 |
继电器综合参数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103.49 | |
混合信号测试仪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60 | 165.58 | |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103.49 | |
电源模块测试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103.49 | |
TesterHandler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560 | 165.58 | |
数位模拟混合信号IC测试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350 | 51.74 | |
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ATE测试机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700 | 103.49 | |
合计 | 20,294.00 |
注1:上述收费单价、收费模式、预期收入根据历史经营数据确定。注2:部分设备可同时检测多个样品。
(
)成本费用、税金的假设和测算
)直接材料费用参考苏州广博2018-2020年直接材料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0-1-
重,取营业收入的1%测算。
)制造费用参考苏州广博2018-2020年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取营业收入的24%测算。3)考虑修理费用自达产年开始每年递增10%。4)生产人员的工资均按照每年5%的比例上涨。5)折旧和摊销采用直线法,其中装修部分,按5年摊销;试验设备及辅助设备部分,按照
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软件部分,按
年摊销,无残值。
6)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参考苏州广博2018-2020年的比重,分别取营业收入的5%和19%。
)本项目增值税按照6%的税率,并考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苏州广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达产当年和之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3)本项目经营前景分析
本项目运营年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营业收入 | 12,176.40 | 18,264.60 | 20,294.00 | 20,294.00 | 20,294.00 |
税金及附加 | - | - | - | 72.67 | 105.04 |
总成本费用 | 10,392.52 | 14,342.19 | 15,871.47 | 16,131.87 | 16,157.14 |
利润总额 | 1,783.88 | 3,922.41 | 4,422.53 | 4,089.46 | 4,031.82 |
所得税费用 | 267.58 | 588.36 | 663.38 | 613.42 | 604.77 |
净利润 | 1,516.30 | 3,334.05 | 3,759.15 | 3,476.04 | 3,427.05 |
项目 | T6 | T7 | T8 | T9 | T10 |
营业收入 | 20,294.00 | 20,294.00 | 20,294.00 | 20,294.00 | 20,294.00 |
税金及附加 | 104.66 | 104.25 | 103.81 | 103.32 | 102.79 |
总成本费用 | 16,421.80 | 16,739.96 | 17,080.45 | 17,445.01 | 16,698.16 |
利润总额 | 3,767.54 | 3,449.79 | 3,109.75 | 2,745.66 | 3,493.04 |
所得税费用 | 565.13 | 517.47 | 466.46 | 411.85 | 523.96 |
净利润 | 3,202.41 | 2,932.32 | 2,643.29 | 2,333.82 | 2,969.09 |
0-1-
项目一毛利率与公司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扬芯片-主营业务毛利率 | 46.99% | 53.83% | 39.87% |
华岭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 | 52.79% | 52.54% | 52.25% |
均值 | 49.89% | 53.19% | 46.06% |
公司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毛利率 | 43.83% | - | - |
项目一测算毛利率 | 45.79% |
由上表可知,项目一测算毛利率为45.79%,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业务毛利率。
项目一测算的毛利率略高于公司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毛利率,主要系目前公司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业务实施主体主要为上海宜特、北京宜特及深圳宜特,均位于我国一线城市,人工成本相对较高,而项目一实施主体为苏州广博,人工成本较低,项目一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
2、项目二
(1)营业收入的测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建成后第一年达产60%,第二年达产90%,第三年达产100%,达产年预期收入如下: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力学环境试验设备 | 7.5吨振动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471.6 | 70.7 |
6吨感应振动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754.7 | 75.5 | |
水平冲击响应谱 | 1 | 按照单次收费 | 2,830.1 | 127.4 | |
垂直冲击响应谱 | 1 | 按照单次收费 | 2,830.1 | 127.4 | |
60吨振动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9,433.9 | 801.9 | |
三轴振动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7,547.1 | 452.8 | |
环境箱ESS1m? | 4 | 按照小时收费 | 283.0 | 339.6 | |
1.3m?环境试验箱 | 10 | 按照小时收费 | 141.5 | 339.6 | |
2.2m?环境试验箱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300.0 | 90.0 |
0-1-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8m?环境试验箱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283.0 | 101.9 | |
综合环境试验设备 | 10m?三综合试验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2,264.1 | 226.4 |
3.4m?三综合试验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943.4 | 113.2 | |
1m?三综合试验系统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471.7 | 56.6 | |
热真空试验设备 | 热真空罐(KM1) | 4 | 按照小时收费 | 566.0 | 679.2 |
热真空罐(KM1)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1,415.1 | 679.2 | |
热真空罐(KM2) | 2 | 按照小时收费 | 3,773.6 | 905.7 | |
热真空罐(KM3) | 1 | 按照小时收费 | 23,584.9 | 943.4 | |
合计 | 6,130.44 |
注:上述收费单价、收费模式、预期收入根据历史经营数据确定。
(2)成本费用、税金的假设和测算1)直接材料费用参考苏州广博2018-2020年直接材料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取营业收入的1%测算。
2)制造费用参考苏州广博2018-2020年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取营业收入的24%测算。
3)考虑修理费用自达产年开始每年递增10%。
4)生产人员的工资均按照每年5%的比例上涨。
5)折旧和摊销采用直线法,其中装修部分,按5年摊销;试验设备及辅助设备部分,按照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软件部分,按10年摊销,无残值。
6)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参考苏州广博2018-2020年的比重,分别取营业收入的5%和19%。
7)本项目增值税按照6%的税率,并考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苏州广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达产当年和之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3)本项目经营前景分析
本项目运营年效益情况如下:
0-1-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营业收入 | 3,678.26 | 5,517.40 | 6,130.44 | 6,130.44 | 6,130.44 |
税金及附加 | - | - | 2.61 | 31.42 | 31.29 |
总成本费用 | 3,091.46 | 4,258.51 | 4,709.77 | 4,786.15 | 4,711.47 |
利润总额 | 586.81 | 1,258.89 | 1,418.06 | 1,312.87 | 1,387.67 |
所得税费用 | 88.02 | 188.83 | 212.71 | 196.93 | 208.15 |
净利润 | 498.79 | 1,070.05 | 1,205.35 | 1,115.94 | 1,179.52 |
项目 | T6 | T7 | T8 | T9 | T10 |
营业收入 | 6,130.44 | 6,130.44 | 6,130.44 | 6,130.44 | 6,130.44 |
税金及附加 | 31.16 | 31.01 | 30.85 | 30.68 | 30.49 |
总成本费用 | 4,752.58 | 4,846.05 | 4,946.14 | 5,053.36 | 4,902.39 |
利润总额 | 1,346.70 | 1,253.38 | 1,153.45 | 1,046.40 | 1,197.56 |
所得税费用 | 202.01 | 188.01 | 173.02 | 156.96 | 179.63 |
净利润 | 1,144.70 | 1,065.37 | 980.44 | 889.44 | 1,017.92 |
、项目三(
)营业收入的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
个月,建成后第一年达产60%,第二年达产90%,第三年达产100%,达产年预期收入如下:
类别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环境类 | 1 | 热真空罐 | 按照小时收费 | 564 | 247.03 |
2 | 热真空罐 | 按照小时收费 | 564 | 247.03 | |
3 | 快速温变(15℃/min) | 按照小时收费 | 141 | 123.52 | |
4 | 快速温变(15℃/min) | 按照小时收费 | 188 | 82.34 | |
5 | 整车试验室 | 按照小时收费 | 3,760 | 1,646.88 | |
6 | 大热源载荷温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470 | 411.72 | |
7 | 淋雨试验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2,820 | 141.00 | |
8 | 步入式盐雾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282 | 28.20 | |
9 | 大热源载荷温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282 | 247.03 | |
10 | 大热源载荷温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141 | 123.52 | |
11 | 大热源载荷温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188 | 82.34 |
0-1-
类别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收费模式 | 收费标准(元/小时或/次) | 预期收入(万元) |
12 | 15立方步入式低气压箱 | 按照小时收费 | 940 | 411.72 | |
13 | 3立方砂尘试验箱 | 按项目收费 | 4.7万元/每项 | 235.00 | |
力学类 | 14 | 高加速度振动台 | 按照小时收费 | 1,880 | 137.24 |
15 | 抗电磁干扰振动台 | 按照小时收费 | 752 | 54.90 | |
16 | 电动振动台 | 按照小时收费 | 1,880 | 137.24 | |
17 | 大脉宽碰撞台 | 按项目收费 | 2.8万元/项 | 89.60 | |
其他 | 18 | 功耗为150KW以下燃料电池系统 | 按项目收费 | 9.4万元/项 | 56.40 |
19 | 3米法电磁兼容试验系统 | 按项目收费 | 2000元/项 | 900.00 | |
整改费用 | 4万元/次 | 800.00 | |||
合计 | 6,202.71 |
注:上述收费单价、收费模式、预期收入根据公司历史经营数据确定。
(2)成本费用、税金的假设和测算1)直接材料费用参考北京创博2018-2020年直接材料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取营业收入的1%测算。
2)制造费用参考北京创博2018-2020年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取营业收入的19%测算。3)考虑修理费用自达产年开始每年递增10%。4)生产人员的工资均按照每年5%的比例上涨。5)折旧和摊销采用直线法,其中装修部分,按5年摊销;试验设备及辅助设备部分,按照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6)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参考北京创博2018-2020年的比重,分别取营业收入的8%和24%。
7)本项目增值税按照6%的税率,并考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北京创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达产当年和之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3)本项目经营前景分析
本项目运营年效益情况如下:
0-1-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营业收入 | 3,721.63 | 5,582.44 | 6,202.71 | 6,202.71 | 6,202.71 |
税金及附加 | - | - | - | 22.61 | 27.95 |
总成本费用 | 3,402.29 | 4,589.03 | 5,038.25 | 5,082.61 | 5,023.27 |
利润总额 | -195.56 | 797.86 | 1,164.46 | 1,097.49 | 1,151.49 |
所得税费用 | 119.68 | 174.67 | 164.62 | 172.72 | |
净利润 | -195.56 | 678.18 | 989.79 | 932.87 | 978.77 |
项目 | T6 | T7 | T8 | T9 | T10 |
营业收入 | 6,202.71 | 6,202.71 | 6,202.71 | 6,202.71 | 6,202.71 |
税金及附加 | 27.90 | 27.66 | 27.61 | 27.35 | 27.29 |
总成本费用 | 5,066.19 | 5,139.22 | 5,194.86 | 5,275.31 | 5,081.03 |
利润总额 | 1,108.62 | 1,035.83 | 980.24 | 900.04 | 1,094.40 |
所得税费用 | 166.29 | 155.37 | 147.04 | 135.01 | 164.16 |
净利润 | 942.33 | 880.45 | 833.20 | 765.04 | 930.24 |
项目二、项目三测算毛利率与公司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可靠性检测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测标准-可靠性检测业务毛利率 | 59.85% | 67.65% | 70.65% |
广电计量-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毛利率 | 47.88% | 52.53% | 55.19% |
均值 | 53.87% | 60.09% | 62.92% |
公司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毛利率 | 59.50% | 58.50% | 57.51% |
项目二测算毛利率 | 47.17% | ||
项目三测算毛利率 | 50.77% |
由上表可知,项目二及项目三测算毛利率均低于信测标准,与广电计量可靠性与环境试验业务毛利率较为接近,且低于发行人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毛利率,项目二及项目三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
(二)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分析
1、市场需求情况(
)集成电路测试
0-1-
中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集成电路市场规模高速增长,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力图将集成电路产业打造成具有自主核心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中国凭借其巨大的消费电子市场、庞大的电子制造业基础优势,吸引了全球集成电路公司在国内投资。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奠定了由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和集成电路测试四个主要环节及支撑配套产业构成的产业链格局。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8,848亿元,同比增长17%。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2020年销售额 | 2019年销售额 | 增长率 |
集成电路设计业 | 3,778.40 | 3,063.50 | 23.34% |
集成电路制造业 | 2,560.10 | 2,149.10 | 19.12%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 | 2,509.50 | 2,349.70 | 6.80% |
合计 | 8,848.00 | 7,562.30 | 17.00% |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从总体市场结构来看,集成电路设计为我国集成电路第一大细分行业,2020年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销售额为3,778.40亿元,同比增长23.34%,在中国集成电路三大产业中占比进一步提升至42.70%。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加快发展,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企业放弃测试环节的产能扩充,而将其测试需求委托给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企业,独立的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正逐步成为集成电路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方面,第三方测试企业可以减少测试设备的重复投资,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测试费用,缩减产品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下的第三方测试企业能够更加快速地跟进集成电路测试技术的更新,及时为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及封装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测试服务。
集成电路测试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且集成电路测试行业客户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区域。公司此次贴近市场需求在苏州实施项目一,有利于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
(2)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0-1-
总体来说,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的需求与国家和企业的整体研发经费投入水平高度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从2016年的15,676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2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1.73%。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显著增加促进了我国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及服务需求的高速增长。同时,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将持续拉动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及服务需求的增长。
1)航空航天
航空航天产业是一国综合国力和科技创新的集中体现,是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航天的飞行设备由于工作环境十分严酷,具有风险高、规模大、结构复杂、成本高、技术高度密集等特征,对产品可靠性要求非常高。为检测其在实际使用中能否正常工作,航空设备在升空前需在地面进行充分的环境模拟及可靠性试验。航空航天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环境试验设备及服务需求的主要市场之一。
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将持续推动航空运输业的繁荣和发展。当前,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已经全面转入空间站建设任务准备阶段,我国空间站工程空间站各舱段、飞船及其发射使用的运载火箭正按计划开展各项总装与测试工作。2021年与2022年,我国载人航天工程预计将实施包括空间站核心舱、实验舱、载人飞船和货运飞船在内的11次发射任务
。
据头豹研究院统计,2015-2019年我国商业航天行业市场规模由3,764亿元上升至8,36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1%。预计2020-2024年我国商业航天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3.5%,至2024年市场规模或突破2.4万亿元。根据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2020~2039年民用飞机中国市场预测年报》,为满足运量增长和替换退役飞机需求,到2039年,中国市场需补充7,576架客机,未来20年中国客机机队规模将达到8,854架。飞机是将安全性置于首位的精密装备,飞机零部件及整机均需进行全方位的检测试验以保证其安全性,巨大的客机数量缺口将持续给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
《强国飞天路,从梦想到现实》—中国载人航天工程,2021年4月
0-1-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随着北斗导航工程、大飞机项目、载人航天工程、空间站工程、探月工程、火星探测等陆续实施和不断推进,我国航空航天产业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并持续带动航空航天领域的研发投入和产品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及服务需求的增长。
2)电子信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电子信息产品产值保持快速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制造工艺不断升级,成为世界电子产品制造业第一大国。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我国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国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20,992.10亿元。2017-2020年我国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情况如下所示:
0-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与此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发展,电子产品日益向多功能、小型化、高可靠性方向发展,功能的复杂化使设备应用的元器件、零部件越来越多,每个元器件的失效都可能使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因此对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过程中,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汽车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0-1-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6年至2020年我国汽车总产量呈现一定的波动状态,同时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末,我国汽车总产量为2,522.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136.60万辆,占比
5.42%。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中国汽车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消费者对于汽车安全、可靠和舒适性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无论是新车型的开发,还是现有产品性能可靠性的提升,都需要对汽车上几乎每个零部件进行环境试验,以确保整车及零部件在不同的力学环境、气候环境和综合环境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安全保障。
随着我国汽车产品及生产制造技术的更新换代、汽车企业向产业链上游核心部件研发和生产领域延伸,以及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企业的研发投入将保持高速增长,这将为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提供广阔的市场。
综上所述,国家和企业的整体研发经费投入水平的提高及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汽车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导致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2、在手订单、意向性订单或客户情况(
)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情况
1)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8日,苏州广博和北京创博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单、万元
主体 | 试验服务类别 | 合计 | |
数量 | 金额 | ||
苏州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 | 801 | 4,543.66 |
集成电路测试 | 30 | 1,032.24 | |
北京创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 | 177 | 2,757.11 |
合计 | 1,008 | 8,333.01 |
试验服务业务通常具有客户多、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因此公司的在手订单一般情况下仅能反映客户较短时间内的试验服务需求。
0-1-
公司在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着较多的客户资源,截至2021年6月18日,苏州广博和北京创博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业务在手订单分别为4,543.66万元、2,757.11万元。同时,苏州广博加大开发原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客户在集成电路测试方面需求,已获得集成电路测试订单1,032.24万元。2)意向性订单情况公司试验服务业务的获取方式主要通过招投标以及客户直接委托。在招投标模式下,公司中标后即与客户签订试验委托合同,因此不存在明晰可区分的意向阶段;在客户直接委托模式下,客户主要出于对公司业务能力的认可直接下单,因此不存在明晰可区分的意向阶段。
(2)客户情况
2018年至2020年,苏州广博和北京创博营业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主体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苏州广博 | 15,859.89 | 13,455.13 | 10,618.08 |
北京创博 | 7,113.91 | 6,516.08 | 6,219.89 | |
主要客户 | 苏州广博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上汽集团、华晨宝马、蔚来等国内知名整车生产商,华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及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等 | ||
北京创博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亿华通、星网宇达、奥维通信等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及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等 |
由上表可见,苏州广博及北京创博主要客户包括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国内知名整车生产商、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和众多高校及科研院所。苏州广博及北京创博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并通过客户业绩增长带动自身业绩的提高,实现了与优质客户的共同成长。2018年至2020年,苏州广博及北京创博业绩均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0-1-
3、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市场拓展能力
(1)公司技术储备丰富以“创新”为发展宗旨,公司拥有全面、充足的技术储备和持续创新的研发能力。公司新设苏试环境试验先进技术研究院,下设环境试验与可靠性研究所、集成电路可靠性验证分析研究所、结构强度与疲劳试验研究所,致力于通过对环境试验技术、集成电路可靠性验证分析技术和结构强度与疲劳试验技术等可靠性前沿技术的研究,解决从元器件、材料和集成电路到人工智能乃至国防科技等终端产品全产业链的可靠性技术痛点,为工业产品更高可靠性需求提供理论支撑、技术支撑、设备支撑和服务支撑,最终提高工业产品的可靠性。公司的研发及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成熟的研发团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显著的技术研发优势。
(2)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现有数千家优质客户,主要产品和服务在下游客户的应用包含集成电路、航天航空、特殊行业、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电子电器等众多领域。试验服务方面,在集成电路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华为海思、中芯国际等客户;在航空航天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在汽车和轨道交通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在船舶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在电子电器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老客户需求的二次开发力度,增强客户黏性,提高已有客户的订单转化率,扩展对现有客户的服务范围,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备资质优势
本次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广博与北京创博均已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可在经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0-1-
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苏州广博及北京创博还具有当地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该资质允许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另外,苏州广博已完成包括电子元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存储器等18项元器件检测内容的CNAS扩项并通过了复评审认可,初步具备了承担元器件检测的能力和资质。
上述资质既是苏州广博与北京创博的试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流程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证明,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市场拓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有雄厚的技术、良好的客户基础,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发行人对三个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预测合理、谨慎。
(三)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部分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拟实施募投项目之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包括面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宇航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和高端制造中小企业产品可靠性综合检测平台3个子项目,达产年预计可合计产生收益5,954.29万元,效益良好。
尽管该等预期收益系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行业发展及竞争趋势、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市场拓展能力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合理估计,经过了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项目建设、人员招募、市场开拓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面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产后,苏州广博将新增集成电路材料分析、元器件故障失效分析、元器件可靠度验证分析及元器件性能测试等集成电路测试服务能力,可能存在市场开发不及预期的情况。若未来上述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
0-1-
公司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收益。”
(四)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
(2)查阅募投项目市场需求相关统计数据资料、行业研究资料;
(3)获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手订单;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财务测算文件,对预计收入的构成、成本费用的假设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复核;
(5)查阅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复核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的补充披露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发行人对三个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预测合理、谨慎。
五、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各存量实验室分布、主要客户行业及区域分布,未来发展战略、区域布局等方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一)主营业务构成公司是一家环境试验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环境试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及为客户提供从芯片到部件到终端整机产品全面的、全产业链的环境与可
0-1-
靠性试验及验证分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试验服务 | 14,254.22 | 58.76% | 63,352.53 | 59.54% | 36,617.97 | 47.70% | 29,587.25 | 48.07%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10,471.18 | 43.17% | 46,325.17 | 43.54% | 36,617.97 | 47.70% | 29,587.25 | 48.07%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3,783.05 | 15.60% | 17,027.37 | 16.00% | - | - | - | - |
试验设备 | 10,002.09 | 41.24% | 43,057.53 | 40.46% | 40,151.48 | 52.30% | 31,963.21 | 51.93% |
合计 | 24,256.32 | 100.00% | 106,410.06 | 100.00% | 76,769.45 | 100.00% | 61,550.46 | 100.00% |
发行人历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资于主营业务中的试验服务业务。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发展,其中试验服务业务发展尤为迅速。2020年度,试验服务业务占比超过试验设备业务,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发行人试验服务的迅速发展,得益于上市以来历次募集资金的投入。
(二)各存量实验室分布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各存量实验室分布情况如下:
区域 | 序号 | 实验室位置 | 实验室名称 | 实验室主要业务 |
华东(5家) | 1 | 江苏省苏州市 | 苏州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2 | 江苏省南京市 | 南京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3 | 上海市 | 上海众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4 | 上海市 | 上海宜特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
5 | 上海市 | 宜特芯片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
华北(5家) | 6 | 北京市 | 北京创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7 | 山东省青岛市 | 青岛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8 | 山东省青岛市 | 青岛海测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9 | 北京市 | 北京宜特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
10 | 北京市 | 北京惟真 | 软件测评服务 | |
中南(6家) | 11 | 广东省东莞市 | 广东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12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州众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0-1-
13 | 广东省深圳市 | 深圳宜特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
14 | 湖南省长沙市 | 湖南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15 | 湖北省武汉市 | 苏州广博武汉分公司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16 | 河南省郑州市 | 青岛广博郑州分公司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西南(3家) | 17 | 四川省成都市 | 成都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18 | 四川省成都市 | 成都创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19 | 重庆市 | 重庆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
西北(1家) | 20 | 陕西省西安市 | 西安广博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受时效性、物流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试验服务具有明显的服务半径,公司需要在全国主要地区开设实验室以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试验服务需求。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拥有15家环境与可靠性试验实验室、5家(含苏州广博)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实验室和1家软件测评实验室,合计20家实验室分布于全国11个省、直辖市。公司在中南地区有
家实验室,数量最多;其次为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均有5家实验室。
虽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历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已完成全国主要城市干线实验室的布局,但部分实验室现有场地及设备已无法较好的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试验服务多样化需求。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重点推进苏州及北京实验室的扩建,扩充试验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试验服务能力,提高试验服务效率,支撑公司未来试验服务业务的持续增长。
(三)主要客户行业及区域分布
1、主要客户行业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试验服务主要客户行业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类别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子电器 | 8,304.44 | 36,336.18 | 18,662.60 | 15,254.10 |
科研及检测机构 | 2,537.31 | 12,007.96 | 8,324.29 | 5,760.81 |
航空航天 | 1,424.39 | 7,424.24 | 4,468.32 | 4,247.14 |
汽车及轨道交通 | 950.41 | 3,630.77 | 3,595.98 | 2,124.00 |
船舶 | 443.93 | 2,223.01 | 1,008.96 | 1,819.38 |
0-1-
其他 | 593.75 | 1,730.38 | 557.82 | 381.82 |
合计 | 14,254.22 | 63,352.53 | 36,617.97 | 29,587.25 |
从客户行业分类看,试验服务主要客户下游行业分布于电子电器、科研及检测机构、航空航天等行业。针对下游客户行业分布的特点,公司积极拓展特色试验能力建设。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旨在完成全国实验室的布点战略,扩充试验服务能力;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北方检测中心项目主要满足轨道交通、船舶等行业的客户日益增长的试验需求,武汉实验室项目主要完成全国实验室的布点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项目一主要满足电子电器行业客户的芯片检测需求,项目二主要满足航空航天领域客户新增的试验需求,项目三主要为扩充北京实验室的试验能力,满足客户的试验需求。
2、主要客户区域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试验服务主要客户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地域分布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东 | 5,594.07 | 25,199.90 | 14,438.49 | 13,183.54 |
中南 | 3,206.96 | 16,157.29 | 4,577.31 | 2,632.68 |
华北 | 2,423.07 | 9,686.30 | 10,134.84 | 8,063.00 |
西南 | 2,372.20 | 8,243.95 | 4,535.18 | 4,187.66 |
西北 | 494.60 | 3,123.68 | 2,238.66 | 781.20 |
东北 | 97.22 | 885.47 | 668.74 | 718.36 |
其他 | 66.10 | 55.94 | 24.76 | 20.81 |
合计 | 14,254.22 | 63,352.53 | 36,617.97 | 29,587.25 |
从客户区域分布看,公司试验服务业务收入主要集中于华东、中南、华北等地区。公司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位于华东、中南及华北地区。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华东地区、西北地区和中南地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中南地区和华北地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
0-1-
(四)未来发展战略及区域布局
1、未来发展战略(
)总体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坚持“双轮驱动、融合发展”的发展战略,已逐步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企业。公司将依托试验设备制造业务雄厚的技术实力和技术专家团队,持续推动力学环境试验设备的技术发展,大力提升气候及综合环境试验设备的研发水平;同时,公司将继续丰富国内实验室网络布局和特色试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工业产品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与综合分析公共服务民族品牌。
(2)试验服务发展战略1)完善国内实验室网络布局在试验服务地域范围方面,公司制定了“以点带面,开展技术服务辐射,建立全国实验室连锁”的经营规划,建成服务范围辐射全国的试验门类齐全、试验技术先进的实验室服务网络,完成全国主要城市干线实验室的布局。
2)特色试验能力建设新增或加强集成电路检测分析、汽车电子与零部件检测、航空航天领域等试验检测能力建设,形成优势明显、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综合试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满足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试验服务市场需求。
2、区域布局在区域布局方面,根据公司试验服务的发展战略,并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管理成本以及行业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实验室建设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公司已在华东、华北、中南、西南、西北区域的主要城市建立了试验网点,未来将继续丰富国内实验室网络布局和特色试验能力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公司实验室网络扩张战略的一部分,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成全国主要城市干线实验
0-1-
室的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公司特色试验能力建设,更好地满足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试验服务市场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区别主要包括实施地点、主要服务区域及试验服务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子项目 | 实施地点 | 主要服务区域 | 试验服务内容 |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 | 苏州广博实验室扩建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 | 华东及全国 | 电磁兼容试验、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扩充大型气候、力学、低气压及快速温变等高端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 |
上海众博实验室扩建项目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西安广博实验室扩建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 | 西北 | ||
广东广博实验室扩建项目 | 广东省东莞市 | 华南 |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 | 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 | 山东省青岛市 | 华北 | 结构强度试验服务、环境可靠性试验服务、金属及非金属腐蚀防护试验服务等 |
苏州广博武汉实验室建设项目 | 湖北省武汉市 | 华中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扩充整车试验箱等高端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 | 面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 | 华东及全国 | 半导体材料分析、集成电路元器件故障失效分析、集成电路元器件可靠度验证分析、元器件可靠度检测、集成电路元器件性能测试等 |
宇航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扩充宇航产品等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 | |||
高端制造中小企业产品可靠性综合检测平台 | 北京市 | 华北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扩充整车试验箱等高端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 |
(六)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分析报告等资料,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其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0-1-
(
)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各存量实验室分布、未来发展战略、区域布局;
(3)取得发行人试验服务业务主要客户行业及区域的分布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复核。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实验室网络扩张战略的一部分,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发行人完成全国主要城市干线实验室的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发行人特色试验能力建设,更好地满足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试验服务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区别主要包括实施地点、主要服务区域及试验服务内容的差异。
六、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产能消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等方面,说明发行人多地同时新建实验室与发行人业务增长是否匹配,发行人短期内频繁再融资的必要性
(一)行业发展趋势
1、第三方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民营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对产品质量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检测服务的市场容量也随之逐年扩大,行业规模稳定增长。截至2019年末,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4,007家,同比增长11.49%。2019年检验检测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225.09亿元,同比增长14.75%。2013年至2019年,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00%;检验检测行业实现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94%,均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
0-1-
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我国民营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2,958家,同比增长19.38%,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全行业的52.17%,超过行业总量的一半;2019年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取得营收1,175.22亿元,同比增长26.47%,高于全国检验检测行业14.75%的平均年增长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小散弱”的基本面貌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从人数规模来看,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微型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达到96.49%,承受风险能力薄弱;从服务半径来看,74.44%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在本省区域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本地化”色彩仍占主流。公司凭借自身技术水平及客户资源优势,已成长为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规模的全国性第三方民营检测机构,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抗风险能力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
2、集成电路设计和晶圆制造增长迅速,第三方测试需求同步提升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集成电路消费市场,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具有先天的市场环境优势。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设计和晶圆制造产业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以华为海思、中芯国际等企业为代表的集成电路设计和晶圆制造企业迅速崛起。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统计,我国集成电路行业2019年实现销售额7,562.3亿元,
0-1-
同比增长15.77%。其中,设计业销售收入为3,063.5亿元,同比增长21.6%,占总值的40.5%;晶圆制造业销售收入为2,149.1亿元,同比增长18.20%,占总值的
28.40%;封装测试业销售收入为2,349.7亿元,同比增长
7.10%,占总值的
31.1%。ICInsight的预测,2022年我国大陆地区晶圆制造产能有望超过韩国,跃升为全球第二,仅次于我国台湾地区。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企业放弃测试环节的产能扩充,而将其测试需求委托给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企业,独立的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正逐步成为集成电路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方面,第三方测试企业可以减少测试设备的重复投资,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测试费用,缩减产品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下的第三方测试企业能够更加快速地跟进集成电路测试技术的更新,及时为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及封装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测试服务。未来,随着集成电路设计和晶圆制造产能扩张以及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分工的更加明确,集成电路第三方测试需求将同步提升。本次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建成后,一方面能够扩充、更新公司在苏州、北京两地实验室的试验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试验服务能力,满足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试验服务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元器件及材料领域的分析与检测能力,丰富公司试验服务的种类,有助于公司做大
0-1-
做强主业,推动公司进一步向全产业链检测机构转型。
、航空航天领域政策利好,带动检测行业景气度提升近年来,我国航天、航空业发展迅速、利好政策频出。2019年
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强调引导商业航天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商业运载火箭技术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随着我国航天产业的不断发展,仅依靠国家投入已无法承担快速增长的太空经济活动需求及航天科技的创新,故此商业航天已然成为我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地面可靠性试验在商业航天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1年
月,中国商飞公司与苏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围绕民用飞机及配套产业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根据合作协议,中国商飞将发挥主制造商优势,大力支持苏州企业开展机载系统与设备电子元器件、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的科技创新,参与并承接中国商飞零部件配套项目;苏州市政府将在产品研制、试验验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潜在培育企业政策扶持。目前,苏州市已集聚航空零部件及其配套企业200余家,测试需求日益增长。
(二)主要竞争对手
、广电计量广电计量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
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广电计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电计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1 | 区域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76,900.00 | 76,900.00 | |
1.1 | 广州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广东省广州市 | 21,900.00 | 21,900.00 |
1.2 | 深圳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广东省深圳市 | 16,500.00 | 16,500.00 |
1.3 | 集成电路及智能驾驶检测平台 | 上海市 | 16,500.00 | 16,500.00 |
1.4 | 5G产品及新一代装备检测平台 | 北京市 | 11,000.00 | 11,000.00 |
0-1-
1.5 | 天津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天津市 | 11,000.00 | 11,000.00 |
2 | 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 | 51,012.39 | 3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8,100.00 | 38,100.00 | |
合计 | 166,012.39 | 150,000.00 |
2、信测标准信测标准于2021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1 |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 | 21,501.67 | 21,414.24 |
2 |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 广东省广州市 | 7,382.32 | 7,382.32 |
3 |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湖北省武汉市 | 6,633.10 | 6,633.10 |
合计 | 35,517.09 | 35,429.66 |
3、利扬芯片利扬芯片于2020年11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利扬芯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利扬芯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1 |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 | 上海市 | 40,991.20 | 31,800.0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上海市 | 10,294.20 | 10,294.2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东省东莞市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56,285.40 | 47,094.26 |
在第三方检测市场快速发展及下游行业试验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广电计量、信测标准及利扬芯片等均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新建实验室、扩充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为北京市和江苏省苏州市,主要竞争对手亦在上述地区或周边地区进行布局。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0-1-
(三)发行人产能消化
1、前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情况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增产能消化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5,823.14万元,并预计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进入达产期,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效益8,055.11万元。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整体投入进度与投入计划基本一致,未来仍将持续按计划投入。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广阔
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四、(二)、1、市场需求情况”。
(
)稳固现有客户并积极拓展新客户
公司现有数千家优质客户,主要产品和服务在下游客户的应用领域广阔,下游客户业务的发展及需求增长将有助于公司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老客户需求的二次开发力度,增强客户黏性,提高已有客户的订单转化率;在巩固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已有的市场口碑,最大限度的整合现有资源与潜在资源,积极拓展新客户,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深耕试验服务领域多年,始终把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放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首位,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公司已经汇聚了一批熟悉技术和市场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市场团队,主要业务骨干具备行业长期工作经验。未来公司将科学制定公司人才建设发展规划,丰富人才引进渠道和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公司专家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在重要领域的技术支撑和市场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公司充足的人员储备可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0-1-
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后拟投资总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 5,486.00 | 5,625.00 | 102.53% | |
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 | 15,415.00 | 15,412.64 | 99.98%[注] | |
合计 | 20,901.00 | 21,037.64 | 100.65% |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 | 21,908.00 | 12,283.85 | 56.07% |
补充流动资金 | 8,313.58 | 8,313.58 | 100.00% | |
合计 | 30,221.58 | 20,597.43 | 68.15% |
[注]: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严格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比例为68.15%,整体投入进度与投入计划基本一致,募投项目(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尚在建设期,未来仍将持续按计划投入。
2020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包括青岛广博实施的北方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苏州广博武汉分公司实施的武汉实验室建设项目,其中北方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厂房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武汉实验室尚有部分设备待调试,后期将逐步释放产能。鉴于试验服务通常具有较强地域属性,各实验室之间开展业务较为独立,因此青岛广博北方检测中心项目、武汉实验室的尚未完成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验室之间关联较小。
(五)发行人多地同时新建实验室与发行人业务增长是否匹配,发行人短期内频繁再融资的必要性
1、发行人多地同时新建实验室与发行人业务增长相匹配
公司于2015年1月创业板发行上市,报告期内的业绩表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0-1-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28,290.73 | 118,484.43 | 78,809.55 | 62,889.65 |
营业总成本 | 26,710.15 | 103,381.13 | 66,750.39 | 53,502.22 |
营业利润 | 2,376.71 | 16,449.78 | 11,824.97 | 9,963.12 |
利润总额 | 2,377.38 | 16,050.40 | 11,781.17 | 9,957.70 |
净利润 | 1,959.45 | 14,305.58 | 10,240.12 | 8,595.3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3.78 | 12,341.16 | 8,729.82 | 7,195.79 |
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历次募集资金的注入,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助力。其中,公司试验服务业务表现突出,其增长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试验服务 | 14,254.22 | 58.76% | 63,352.53 | 59.54% | 36,617.97 | 47.70% | 29,587.25 | 48.07% |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 10,471.18 | 43.17% | 46,325.17 | 43.54% | 36,617.97 | 47.70% | 29,587.25 | 48.07%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3,783.05 | 15.60% | 17,027.37 | 16.00% | - | - | - | - |
试验设备 | 10,002.09 | 41.24% | 43,057.53 | 40.46% | 40,151.48 | 52.30% | 31,963.21 | 51.93% |
合计 | 24,256.32 | 100.00% | 106,410.06 | 100.00% | 76,769.45 | 100.00% | 61,550.46 | 100.00% |
2020年,公司试验服务收入占比(59.54%)超过试验设备业务,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公司的试验服务的业绩增长系贯彻实验室网络扩张战略的结果,发行人多地同时新建实验室与发行人业务增长相匹配。
2、发行人短期内频繁再融资的必要性
除上文从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产能消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等方面对发行人本次再融资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发行人本次再融资还具有如下必要性和合理性:
(
)公司历次融资金额
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融资的情况如下:
0-1-
历次融资情况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融资净额(万元) |
2015年1月22日 | 首次公开发行 | 14,286.96 | |
2018年6月28日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20,901.00 | |
2020年7月21日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30,221.58 | |
合计 | 65,409.54 |
由上表可见,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融资净额分别为1.43亿元、2.09亿元和
3.02亿元,合计6.54亿元,历次融资金额不高。发行人历次融资均是通过充分论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具有审慎性。
(2)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1.03.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资产负债率(%) | 广电计量 | 52.81 | 47.21 | 47.39 | 60.21 |
雪迪龙 | 23.66 | 31.12 | 29.74 | 26.59 | |
聚光科技 | 56.91 | 55.30 | 53.84 | 50.43 | |
信测标准 | 10.88 | 15.98 | 13.30 | 15.19 | |
利扬芯片 | 12.98 | 10.60 | 21.81 | 12.47 | |
均值 | 31.45 | 39.17 | 33.22 | 32.98 | |
苏试试验 | 61.72 | 55.99 | 58.40 | 39.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且近年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偿债风险,有效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3)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决资金需求
公司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对发行人未来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行了审慎测算,具体过程如下:
)营业收入测算
2016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
32.07%,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39,423.40 | 49,091.65 | 62,889.65 | 78,809.55 | 118,484.43 |
0-1-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24.52% | 28.11% | 25.31% | 50.34% |
平均增长率 | 32.07% | ||||
复合增长率 | 31.67% |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现状考虑,预计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仍将保持逐步增长的态势,本次流动资金测算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采用30.00%作为依据。
2)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假设公司2021-2023年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为2020年公司相应科目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预测期 | |||
金额 | 占比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118,484.43 | 100.00% | 154,029.76 | 200,238.69 | 260,310.30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
应收票据 | 4,055.94 | 3.42% | 5,272.73 | 6,854.55 | 8,910.91 |
应收账款 | 46,247.51 | 39.03% | 60,121.76 | 78,158.29 | 101,605.77 |
预付款项 | 11,805.15 | 9.96% | 15,346.69 | 19,950.70 | 25,935.91 |
合同资产 | 2,356.67 | 1.99% | 3,063.67 | 3,982.77 | 5,177.60 |
存货 | 28,223.08 | 23.82% | 36,690.00 | 47,697.00 | 62,006.10 |
合计(A) | 92,688.35 | 78.23% | 120,494.85 | 156,643.30 | 203,636.30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
应付票据 | 18.25 | 0.02% | 23.73 | 30.84 | 40.10 |
应付账款 | 20,232.22 | 17.08% | 26,301.89 | 34,192.46 | 44,450.19 |
合同负债 | 19,889.16 | 16.79% | 25,855.91 | 33,612.68 | 43,696.49 |
合计(B) | 40,139.63 | 33.88% | 52,181.53 | 67,835.98 | 88,186.78 |
流动资金占用(C=A-B) | 52,548.71 | - | 68,313.32 | 88,807.32 | 115,449.52 |
(C0) | (C1) | (C2) | (C3) | ||
每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15,764.61 | 20,494.00 | 26,642.20 | ||
(C1-C0) | (C2-C1) | (C3-C2) | |||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合计(C3-C0) | 62,900.81 |
注1:流动资金占用额=当年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当年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注2:每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当年流动资金占用额-上年流动资金占用额。
0-1-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21-2023年因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的流动资金缺口分别为15,764.61万元、20,494.00万元和26,642.20万元,三年合计流动资金缺口为62,900.81万元。截至2021年
月末,除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部分外,公司银行存款中可用于自由支配的金额为27,007.12万元。如仅靠公司自身积累及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需求,同时,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依靠股权融资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有助于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
(4)发行人的分红表现
公司自上市、再融资以来积极回馈股东,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2.29%、93.95%、24.4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分配利润) | 现金分红占比 |
2018年度 | 1,604.08 | 7,195.79 | 22.29% |
2019年度 | 8,201.50 | 8,729.82 | 93.95% |
2020年度 | 3,018.03 | 12,341.16 | 24.45% |
注:①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32,790,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合计13,279,026.00元;公司2018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2,761,759.00元(不含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②2019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以公司总股本135,577,5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合计20,336,629.05元;公司2019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61,678,362.12元(不含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因此,发行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使得募投项目得到顺利实施,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让广大投资人能够分享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红利。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融资系为了适应集成电路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等行业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同时应对同行业企业竞争加剧,维持公司行业地位的需要。发行人产能消化措施可行且有效,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符合预期,公司整体及试验服务的业绩增长系历次融资及贯彻实验室网络扩张战略的结果,同时,发行人的业绩增长亦给广大投资人带来红利。因此,发行人的本次融
0-1-
资具有必要性。
(六)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查询行业数据,了解行业的发展情况;
(2)查询发行人竞争对手的招股说明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了解竞争对手的融资情况及募投项目情况;
(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情况及应对措施;
(
)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截至2021年
月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文件,了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5)查阅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2018-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与发行人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对比;
(
)查阅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复核发行人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分析测算过程的谨慎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融资系为了适应集成电路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等行业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同时应对同行业企业竞争加剧,维持公司行业地位的需要。发行人产能消化措施可行且有效,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符合预期,公司整体及试验服务的业绩增长系历次融资及贯彻实验室网络扩张战略的结果,同时,发行人的业绩增长亦给广大投资人带来红利。因此,发行人的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问题2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5,007.40万元,其他应收款2,331.7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5,809.8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31.75万元,
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87.80万元,发行人均认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中,公司其他权益工具为对全联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联众创”)的投资,公司持股比例5.56%,全联众创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2)全联众创经营范围、投资标的、与公司目前阶段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0-1-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如下: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
月
日)。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年
月
日)至本回复签署日期间,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0-1-
发行人集团内不存在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购买的金融产品具体情形如下: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申购金额(万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2020.11.11 | 2020.12.24 | 2.10% |
8,000.00 | 2020.12.28 | 2021.3.1 | 2.55% | |||
5,000.00 | 2021.3.5 | 2021.4.7 | 2.05% | |||
5,000.00 | 2021.4.9 | 2021.5.12 | 2.1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民治路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00.00 | 2020.10.19 | 2020.11.23 | 保底收益率1.5%,最高收益率3.15% |
2,000.00 | 2020.11.25 | 2020.12.30 | 保底收益率1.5%,最高收益率3.1471% |
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的期限内开展的上述金融产品投资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属于低风险、利率可预期、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对外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对外投资。
(三)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0-1-
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环境试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及为客户提供从芯片到部件到终端整机产品全面的、全产业链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及验证分析服务。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相关报表科目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
报表科目 | 金额(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7.40 |
其他应收款 | 2,331.79 |
其他流动资产 | 5,809.86 |
长期股权投资 | 431.7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87.80 |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5,007.40万元,为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本金金额(万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1.3.5 | 2021.4.7 | 2.05% |
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利率可预期、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等款项,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税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0-1-
截至2021年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四川航宇的投资,投资金额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49%,账面价值431.75万元,占2021年3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44%。四川航宇系公司的联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不属于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公司投资四川航宇具有战略目的,主要系为了拓展公司在四川地区的试验服务业务渠道,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21年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对全联众创的投资,投资金额500万元(实际出资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5.56%,账面价值
487.80万元,占2021年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仅为
0.49%。全联众创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全联众创的其他股东主要包括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等电子电器、航空航天领域内知名公司,均为公司下游行业公司。同时,全联众创投资方向为航空航天、电子电器等领域,与公司行业相关联。因此,公司对全联众创的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中“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的要求,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四)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补充披露了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内容。
二、全联众创经营范围、投资标的、与公司目前阶段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
(一)营业范围
0-1-
全联众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全联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B7E92G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51号航空航天大厦1号楼5层A501 |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徐铖研 | ||
成立日期 | 2020-08-06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展览、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产品设计、技术检测;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网络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为准),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系统设备、终端设备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设备设计与制造;专用仪器仪表设计与制造。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珠海君和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11.1111% | |
中科郑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1,000 | 11.1111% | |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5.5556% |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5.5556% |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5.5556% | |
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5.5556% | |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5.5556% | |
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5.5556% |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3.3333% | |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 300 | 3.3333% | |
北京中铠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3.3333% | |
大连辽机路航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 | 3.3333% | |
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3.3333% | |
北京利亚德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
北京宏动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
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
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0-1-
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北京鑫源荣海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北京红山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山河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200 | 2.2222% |
深圳前沿装备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1111% |
深圳市捍卫者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 100 | 1.1111% |
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1111% |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1111% |
长春师凯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1111% |
合计 | 9,000 | 100% |
全联众创实际从事的业务为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涉及领域包括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
(二)投资标的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全联众创除设立全联众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联”)作为投资平台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全联众创整体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对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
北京全联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全联众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1WF724X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7号4号楼8层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徐铖研 |
成立日期 | 2020-10-14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检测;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市场调查;产品设计;销售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组装仪器仪表;委托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
0-1-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全联众创持股100%。 |
(三)与公司目前阶段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
1、与公司目前阶段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客户主要分布在集成电路、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等行业领域。公司投资全联众创的主要目的如下:
(1)获取潜在客户
全联众创的其他股东主要包括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等电子电器、航空航天领域内知名公司,均为公司下游行业公司,通过与上述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全联众创,与上述公司加强沟通与合作,为公司与上述公司拓展业务打下基础。
全联众创投资领域包括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为公司行业下游行业,未来公司可以全联众创为纽带,与全联众创的投资标的开展业务。
(2)获取潜在的并购标的
全联众创未来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涉及领域包括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未来,公司可借助全联众创专业投资团队的能力,发现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并购标的,延伸公司产业链长度。
综上,公司投资全联众创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公司目前阶段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
2、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
由于全联众创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对相关领域的公司进行投资。但公司已通过投资全联众创,与全联众创的其他股东加强了联系并开展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0-1-
(
)已与公司发生交易的股东客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所属行业 | 业务类别 |
1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试验服务 |
2 | 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航空航天 | 试验服务 |
3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试验服务 |
4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试验服务 |
5 | 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 | 航空航天 | 试验服务 |
6 | 长春师凯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电器 | 试验设备 |
7 | 北京鑫源荣海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试验服务 |
(2)公司潜在股东客户未来,公司将重点开发的股东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所属行业 |
1 |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航空航天 |
2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3 | 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4 | 北京宏动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5 | 山河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电子电器 |
6 | 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航空航天 |
(四)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补充披露了全联众创的相关内容。
三、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深交所对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和问答;?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3、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公告文件、相应的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等,了解对外投资目的;
0-1-
、查阅了发行人投资企业投资款出资凭证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出资缴纳等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
、取得全联众创关于实际业务的说明;
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的说明;
、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在全联众创股东中的潜在客户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2、公司投资全联众创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问题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南京广博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室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安全生产、环保、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多项行政处罚,单笔最高金额21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及相关事项整改情况;(2)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0-1-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受处罚主体 | 文号/违法行为编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金额 | 处罚机构 | 整改措施 |
1 | 北京创博 |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7]292号 | 建设项目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 98,920元 |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 北京创博于2018年7月缴纳了罚款并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 | 苏试仪器 | 苏园国税一简罚[2018]318号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微型计算机)未按期进行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 400元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苏试仪器于2018年2月缴纳了罚款并对相关人员加强了按期申报的教育工作。 |
3 | 上海众博 | 沪闵公(消)行罚决字[2018]0267号 | 厂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 30,000元 | 上海市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 | 上海众博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有效具体系指消防设备未接通水,现在均已接通,同时上海众博已于2018年7月缴纳了罚款。 |
4 | 重庆广博 | 碚(消)行罚决字[2019]0147号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 5,0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 | 重庆广博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有效具体系指消防指示灯未保持完好有效,现在均已更换,同时重庆广博已于2019年8月缴纳了上述罚款。 |
5 | 西安广博 | 沣东税简罚〔2019〕11722号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 1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税务局斗门税务所 | 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而被处罚的事项,西安广博于2019年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对相关人员加强了按期申报报送的教育工作。 |
沣东税简罚〔2019〕235号 | 100元 | |||||
6 | 南京广博 | (江)应急罚[2020]-57号 | 未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书面报告;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情况;未经复查验收合格并同意复产擅自进行试验,违反 | 60,000元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就前述行政处罚,南京广博已于2020年5月及2020年9月分别缴纳了罚款,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具体如下:1、落实整改责任,成立组 |
0-1-
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 | 织机构。南京广博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职责,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南京广博与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编写了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应急预案并帮助企业梳理安全制度规范,先后修订并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30多项安全生产相关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和落地;3、请专家现场评估检查,提出应对措施并完成现场整改;4、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对生产场所配备的安全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保证该等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
宁新区管应急罚[2020]应急5-1号 | 因南京广博对“4?2”窒息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210,000元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
7 | 上海宜特 | 2320180037号 | 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 35,000元 | 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 就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行为,上海宜特已依法建设贮存场所并进行安全分类存放,且于2018年4月缴纳了上述罚款。 |
沪闵安监罚[2018]167号 | 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20,000元 |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就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上海宜特已于2018年9月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0-1-
保证安全设备使用正常有效。 | ||||||
8 | 成都创博 | 郫税一税简罚[2020]429号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应纳税款的纳税申报及代扣代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 50元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成都创博已于2020年12月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对相关人员加强了按期申报即代扣代缴的教育工作。 |
9 | 湖南广博 | 14301042020000042659 | 丢失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 1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学士税务分局 | 湖南广博于2020年12月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加强销售人员管理,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发票管理的培训,工作中也加强日常宣贯;加强发票管理,对给出的发票做好日常登记管理。 |
10 | 深圳宜特 | 深宝公(镇南)行罚决字[2021]33328号 | 仓库内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 3,000元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 深圳宜特已设置了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并于2021年1月缴纳了上述罚款。 |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事项披露完整。
二、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一)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的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5,000元以下)的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受处罚主体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1 | 苏试仪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微型计算机)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2 | 重庆广博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3 | 西安广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4 | 成都创博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应纳 | 罚款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
0-1-
税款的纳税申报及代扣代缴 | 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
5 | 湖南广博 | 丢失发票 | 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6 | 深圳宜特 | 仓库内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 罚款3,000元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以上处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中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的情形。
(二)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受处罚主体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 | 处罚依据及罚则认定 |
1 | 北京创博 |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98,920元 |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保监察罚字[2017]292号)中未认定该违法行为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等,且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认为鉴于北京创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该局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受到行政处罚。罚则认定: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未设置“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仅要求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北京创博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972万元,此次罚款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02%,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2 | 上海众博 | 罚款30,000元 | 上海市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闵公(消)行罚决字[2018]0267号)中未认定该违法行为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等。 | 处罚依据:厂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受到行政处罚。罚则认定: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未设置“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仅要求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且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对该类违法行为,如果无较轻、较重等情节的,处罚裁量阶次 |
0-1-
应属“一般”,罚款数额范围应当是一万八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上海众博受到的罚款金额为30,000元,处罚裁量阶次属“一般”。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
3 | 上海宜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5,000元 | 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320180037号)中未认定该违法行为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等。 | 处罚依据: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受到行政处罚。罚则认定: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未设置“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仅要求有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宜特受到的罚款金额为35,000元,属于罚则中较轻级处罚。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罚款20,000元 |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沪闵安监罚〔2017〕355号)中未认定该违法行为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等。 |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未在规定的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受到行政处罚。罚则认定:罚则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未设置“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仅要求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中未设置“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仅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宜特受到的罚款金额为20,000元,属于罚则中较轻级处罚。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
4 | 南京广博 | 罚款60,000元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江)应急罚[2020]-57号)中未 | 处罚依据:未对2015年已投入生产与使用的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书面报告;未如实记录一名新入 |
0-1-
认定该违法行为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等。 | 职电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未经复查验收擅自试验,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认为南京广博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罚则认定:罚则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上述罚则最高处罚金额为16万元。南京广博受到的罚款金额为60,000元,属于罚则中较轻级处罚。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以上处罚均为罚则中较轻级处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中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2.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上海宜特的行政处罚均于发行人2019年12月收购完成之前作出,上海宜特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重分别为16.02%、15.36%,因此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中“(五)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的情形。
(三)南京亡人事故处罚2020年4月2日,在南京广博“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室”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系南京广博客户南京中兴新软件有限公司员工李某。
根据南京市江北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苏试广博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有限公司“4·2”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系李某忽视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试验室箱体内部;间接原因系南京广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
0-1-
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到位。2020年8月31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宁新区管应急罚[2020]应急5-1号),因南京广博对2020年
月
日“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室”发生的一起亡人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南京广博处以罚款2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因试验主管张政未向试验人员传达可预见的危险源,违反了《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对张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宁新区管应急罚[2020]应急5-2号),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广博上述行为不构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二条和《注册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
0-1-
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五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苏试广博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有限公司“4·2”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宁新区管复[2020]47号),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南京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本次事故性质的认定,即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此,南京广博本次安全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一般事故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苏试广博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有限公司“4·2”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宁新区管复[2020]47号),本次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本次事故罚款数额较小
经核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对南京广博本次安全事故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在二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罚款的执法区间内,对南京广博罚款21.00万元,系在较低的罚款幅度内进行处罚,罚款数额较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对张政处以罚款系按照《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也相对较小。
3、相关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宁新区管应急罚[2020]应急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宁新区管应急罚[2020]应急5-2号)未认定南京广博、张政的上述违法行为存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
0-1-
4、南京广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报告期内,南京广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重 |
2018年度 | 3.00% | 3.27% |
2019年度 | 2.61% | 1.92% |
2020年度 | 1.88% | 1.48% |
报告期内南京广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占比均未超过5%,对发行人不具有重要影响。
5、南京广博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不存在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
关于因亡人事故对南京广博的行政处罚,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南京广博的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南京广博的本次事故均未达到前述标准,属于一般事故;经网络查询,未发现关于南京广博亡人事故的负面报道,上述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此,上述南京广博发生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南京广博及张政受到的罚款数额较小;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南京广博的事故不构成《注册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属于不应视为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综上,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已就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风险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七)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0-1-
的管理风险”中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发行人相继在苏州、北京、上海、西安、广州、南京等地成立试验服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受到过多起行政处罚。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相关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规愈加严格,且各级地方政府针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实施额外的或更严格的规章制度。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但由于该等子公司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区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发行人针对产生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监督、联动等方式来提升集团管理和管控水平。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及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风险亦会逐渐增加。若公司不能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子公司管控以及培养、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以适应未来的成长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声誉及正常经营。”
三、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提供的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文件;
、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就行政处罚整改情况出具的说明及相关整改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发行人子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公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行人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公开网站;
5、查阅了《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事项披露完整;
0-1-
2、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问题4
2021年2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的6个月内回购股份。截至2021年5月31日,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957,014股。
请发行人结合回购进展补充说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股份回购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时间及程序
公告时间 | 会议(公告)名称 | 议案名称和主要内容 | 公告编号 |
2021-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回购5000-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不超过6个月 | 2021-004 |
2021-3-1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21-017 |
2021-4-8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21-037 |
2021-5-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21-052 |
2021-6-2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 2021-067 |
二、请发行人结合回购进展补充说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一)发行人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1、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的原因
0-1-
(
)公司预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前不会再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
月
日,发行人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2,957,014股,成交总金额为64,265,100.46元(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为回购金额5,000-10,000万元,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结合公司总体资金安排、近期股价走势(近期公司股价已高于本次回购最高回购价格21.48元/股),公司预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前(2021年
月
日之前)不会再进行股份回购,故发行人决定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2)已向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鉴于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若继续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将影响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推进。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决定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二)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鉴于在本回复签署日之前发行人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0-1-
、查阅公司关于本次股份回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
2、查阅公司披露的关于本次回购相关的进展公告和临时性公告文件;
3、查阅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决定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其他问题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回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0-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0-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汤鲁阳程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
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
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